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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帮取快递卷入毒品案被判无期

来源:晨世 时间:2025-11-14 23: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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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岁大学生小宁(化名)从老家河北某地出发,前往湖北荆州监利市,同朋友马哥(化名)帮他人取一个快递,并被叮嘱“注意周围环境和周围的人”。确认快递里有十二根避震器后,两人正打车要将快递送到指定地点时,被民警抓获。

原来这个发自云南德宏的快递,在途中被贵州遵义警方查缉发现4.4余千克毒品(“麻古”),警方取出后让快递继续运输,追踪至该二人。

历经一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及二审后,小宁和马哥因犯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1月11日,小宁家属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其仍认为小宁量刑过重,目前已向最高院申诉。其提出,小宁家境优渥,无需为赚钱铤而走险;此外小宁并不知情快递里包含毒品。

法学专家指出,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的情形,运输毒品罪,不以运输到目的地为既遂要件,在运输途中被查获也可以认定运输既遂。在类似情形中,若明知异常,万不可存侥幸心态。

△ 小宁。受访者供图

从河北至湖北跨省帮取快递,被叮嘱取货时“注意周围的环境和人”

据小宁父亲张先生,事发时小宁正在黑龙江佳木斯市一所大学念大二。大一时,小宁在学校的创业基地进入一名学长创办的公司工作,就是在这家公司里认识了马哥和另一人李哥(化名),他们常来公司里找负责人。

“那时候做校花校草类投票不是很火吗,这个公司就是做那种投票的。”张先生称,小宁在工作中需要弄不记名电话卡去弄投票。事发前,李哥正是托小宁办不记名电话卡。

据该案一审判决书,小宁供述称,事发前20天许,李哥要他帮忙买一张电话卡,要求这张卡和任何人都没有联系。李哥随后用卡发了一个快递寄给马哥,卡也给了他,但卡后来失效,李哥要求其重新购买,“后面买的两张电话卡都不好用。这时候马哥已经到了武汉,李哥就有些生气,要求我把第四张卡送去武汉给马哥,并让我配合他去取一个快递……说给我16000元。”

小宁称,和马哥聊天时得知,该快递包裹“是一个比较沉重的类似发动机或者避震器的东西”,他试探性询问,但马哥没说具体。而据马哥供述,李哥让他帮助取一个快递,说里面是一些摩托车配件,取到后会给他1万元,期间因他没钱又给了他6500元。

2020年12月28日,去取货的路上,李哥叮嘱小宁,“一定要小心,注意周围环境和周围的人”,并让他们确认包裹里是12根避震器后,让他们继续把包裹送到一个指定地点,“把东西放在路边就可以离开,会有其他人来拿包裹”。

就在等车前往指定地点时,小宁和马哥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23日,金某某受缅甸“大老板”的指使与貌某某至云南瑞丽一公交站牌处,与“大老板”安排的送货人接头,取到12根内含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的减震器。随后两人至快递店将减震器寄至湖北监利。同年12月25日,贵州遵义公安汇川分局从该快递包裹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疑似物4.4余千克。警方后还原外包装,让快递继续正常运送。并于28日下午抓获正准备转移包裹的小宁和马哥二人。

此外,金某某、貌某某在此案前后还有其他运输毒品行为。

曾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终审裁定构成运输毒品罪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对于马哥、小宁两人是否明知是毒品而实施运输毒品行为,首先,两人均供述取包裹前怀疑是毒品或者枪支弹药之类的违禁品;其次,含毒品快递至快递店时并未到达目的地,需两人携带其经过一定距离才能将毒品交付,而两人正是在此途中被抓获。据此,两人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

四人中,金某某运输毒品8.5余千克,貌某某运输7.5余千克,马哥和小宁运输4.4余千克。在共同作案中,各组同案人之间相互配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作用、地位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均为主犯。其中马哥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系累犯。

2022年4月,一审法院判决,金某某、貌某某、马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小宁被判无期徒刑。

小宁以不知情去提取货物是毒品、不是主犯、不构成运输毒品罪、量刑过重等为由提起上诉,马哥以“被李哥骗,不知运输的是毒品,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2022年12月,贵州省高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判决发回重审。

遵义市中院重审一审仍认为,马哥、小宁均供述取包裹前怀疑是毒品或者枪支弹药之类的违禁品。其次,两人是在转运毒品期间被抓获。小宁辩护人所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此外,毒品是因被警方控制而未流入社会,不成为犯罪未遂的理由。

2023年6月20日,重审一审判决,金某某、貌某某在共同实施邮寄毒品的行为中均为主犯,马哥、小宁在共同实施接收毒品的行为中均为主犯。四人构成运输毒品罪。仍判处金某某、貌某某、马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小宁被判无期徒刑。

2023年12月,该案重审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也是核准金某某、貌某某、马哥三人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事裁定。

2025年11月,小宁父亲张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其正在向最高院申诉,并于近日收到最高院短信通知,称其申诉材料已转该院有关部门处理。

其申诉书主要观点包括:小宁主观上不存在运输毒品的故意、客观上未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李哥至今未归案,其身份是贩毒者还是购毒者,应影响小宁是构成运输毒品罪还是非法持续毒品罪,以及若构成运输毒品罪应是从犯等。

张先生称,小宁目前在看守所表现挺好,“孩子还年轻,他从来没接触过毒品,心里还是接受不了。也希望能够给其他年轻人一些警示。”

法学专家:运输途中被查获也可认定运输既遂;若明知异常,不可存侥幸心态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毒品案件专业律师王红兵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目前对毒品类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主要是依据《昆明会议纪要》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规定提到,被告人到案后否认明知是毒品,又缺乏其他证据证明其明知的,可以根据其实施毒品犯罪的方式、过程及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结合其年龄、文化程度、生活状况、职业背景、是否有毒品违法犯罪经历及与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关系等情况,综合分析判断。

列举的情形里即包括“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为他人运输、携带、寄递物品或者接收物流寄递的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运用此方法认定明知的,应当认真审查被告人的辩解是否有事实依据、对异常行为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被蒙骗的可能等,防止认定错误,在决定对被告人是否适用死刑时更要特别慎重。

小宁和马哥的情形是否属于犯罪未遂?王红兵称,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可的,比如贩卖毒品罪,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就已经贩卖既遂;运输毒品罪,不以运输到目的地为既遂要件,在运输途中被查获也可以认定运输既遂。

如何理解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湘潭大学刑法学教授黄明儒称,运输毒品罪强调的是将毒品进行一定空间上的位移,而非法持有毒品罪更多强调对毒品事实上的支配、控制,但只有在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的故意,才按该罪处理。

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非法持有,这时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只是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行为的必然环节,应根据其犯罪真实目的相应地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不能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王红兵结合案件分析称,司法实践中,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兜底罪名,在没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时,才适用非法持有毒品罪。本案客观上是在运输毒品路上被查获,主观上是交付货物,危害后果上小宁和马哥的介入增大了毒品扩散流通的风险,并不是单纯的非法持有毒品行为。

记者注意到,小宁家属提供的申诉书中还提出,在案证据或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应当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对于该原则,王红兵解释称,毒品案件中,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构成的犯罪时,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即可;当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没有那么确实充分时,可以考虑适用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比如部分毒品认定与被告人有关联存在争议,可以适用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交易毒品次数,部分证据不足,可左可右,可以适用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黄明儒认为,该案中小宁和马哥是否构成从犯或可待讨论。但在类似情形中,若明知异常,万不可存侥幸心态。不仅此类毒品重罪,还有帮信罪等,若发现了涉嫌违法迹象,就不能因贪一时小利而误入歧途。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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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武装小兵:判的不冤,跨省取个快递,给16000报酬,傻子都知道里面有问题

2、网友杨零丁:毒品既已取出,就不能算运输毒品吧,不管他土于什么心理去干这活,也不能算吧,因为他跟本就没有运输毒品啊

3、网友甄凯玉:这起案件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面对高报酬、流程反常的委托,务必保持警惕。有时贪图小利的“顺手帮忙”,就可能让你青春的轨迹彻底偏离。

4、网友封印地瓜:我下去取快递帮人带一个上来这个很正常,但是要跨省加高额费用,都不用嘱咐注意什么的。正常人都知道不对了吧?为啥让我去,其他人不行么?

5、网友wanwdbb:这个不能轻判,如果一旦轻判,那么有很多贩毒的人会借口不知情而轻判。作为一个大学生,帮人取快递获利一万多,这是正常行为吗

6、网友邀来明月成三人:说不知道应该不是真的,谁取个快递给一万多块钱的报酬,就不怀疑不对劲吗?

7、网友我們一直在路上:矛盾点就在「高额报酬16000」, 如果不给钱让你顺路带过来,你可能是无罪,但是给了你这么多钱去办事,你去办了,那你真不冤枉。

8、网友举头三尺:敲黑板!毒品已被警方取出!!!所以小宁拿到的包裹里没有毒品!因此不属于运毒!

9、网友潇瑶妹子:取个快递就有一万六。立马就知道咋回事了。 什么快递需要人去取,还需要观察周边环境,还需要隔距离。 现在顺丰这么方便,价格也不贵,还可以保价。需要人亲自取的,都是有风险的。

10、网友悄悄话公开说:看小宁接收到的信息,说他一无所知说不过去,最起码能隐约觉出快递里可能是违禁品,但不一定是毒品,在高额佣金的诱惑下,在别人的安抚与催促下,主要是自己也有凭运气的侥幸心理,就在半推半就的完成了接送,栽了进去[捂脸]

11、网友一心向火:帮人取、运物品,如果内藏毒品被查到,事后称自己不知情不知道里面有毒品的,不能构成无责的理由,因为这些讲不清楚。这个案例如果发生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那些毒品法律非常严厉的国家的话就直接绞刑了,我国判你个无期已经非常宽大了!

12、网友SUNNYWIN:大学生缺乏应有的常识,这个很可怕,你想想看什么样的快递能值得别人花16000元让人去取?中国的学生都埋头苦读,上学压力大,没有接触社会,很值得担忧。

13、网友这名让你贱笑了:跨省取快递,就算不知道里面是毒品,也知道里面的东西不正常。既然做了,就要为后果买单。支持法院判决

14、网友似曾沧海:这个跟社会经验没有一毛钱关系。都大学生了,没快递买过东西?物流如此发达的今天,正常的物品哪里不能寄到?还需要花天价跨省去取,还要鬼鬼祟祟的,何况取了还不是直接交付。所以肯定知道不是毒就是枪,要不就是炸药,只是想赚快钱,抱着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而已,所以判刑一点都不冤枉!

15、网友开心旅游:我同事的外甥,取了个快递得了一千好处费,被判了一年。

16、网友丶永夜港:法律的视角是, 重点不在于涉案人是否存在侥幸心理, 重点是如果这可以辩解自己不知情,那以后抓毒贩就都可以辩解了。

17、网友牛逼哄哄:现在什么年代了?快递物流行业那么发达,邮寄那么方便,价格也不贵,货拉拉也行,大把方式能解决,何须你自己取,而且给你16000块,这明显严重超出合理范围。为何他自己不去?正常人想想也知道,哪有这么好的事?必然有问题。而且事前还让你给他办卡,什么人自己不能办?而且还办几次。对方说的话也很有疑问。

18、网友追忆蝌蚪的青蛙:我认可重审二审的分析,这个二十一岁的小宁,可谓利令智昏,稍有头脑就不会踩坑,“不具名的电话卡”,帮忙异省取个快递酬劳1.6个w,还要注意周边环境,交付时放在路边即可,明明疑云重重,却依然毅然前行,仲春的一次贪心,中秋时才重获新生,认知低了,人生就是一场炼狱!

19、网友32号的星期八:正常情况,一个正常人遇到这种事情,都应该想到是什么物品,要不直接拒绝我,要不报警。切勿有侥幸心理去贪图报酬。 至于其他网友说的,说警察已经取出毒品,就不能按运输毒品罪处罚。我的观点是,警察如果能证明毒品是这个包裹里取出来的的,那执法跟判罚都没问题,现在是警察要证明毒品就是从这个包裹里取出来来的,这样才有说服力。

20、网友净土修行客:不宜认定为运输毒品罪。要结合大学生的生活经验去判断。不能说取快递给的钱多就属于明知是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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