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儿子将瘫痪亲爹活活饿死的消息”登上热搜,人间悲剧让人唏嘘不已。近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杀人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5年。
男子伙同母亲、继父
将瘫痪父亲遗弃致其死亡
被告人李某某系被害人儿子,被告人郑某某系被害人前妻,被告人修某系郑某某丈夫。被害人身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其亲属将其送至三被告人共同居住的家中,交由三人照顾。
三人不愿供养被害人,将其安置在同村废弃房屋内,多日不提供食物欲让其死亡,后又怕被村民发现,三人合意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在一处人迹罕至的废弃采石场内的砬子坑中,未给被害人留下任何食物和水。修某又多次返回砬子坑中查看,直至确认被害人死亡。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李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郑某某无期徒刑,判处修某有期徒刑15年。
法官、律师释法:死缓量刑因其未尽义务、有违人伦
判决一经发布,便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引起关注。有声音质疑对李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太重了”,对此,头条号作者“娟姐说法”分析称,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客观上实施了将老人遗弃在人迹罕至、不能获救助地方的行为,且多次返回查看,确认其死亡,主观上企图杀害行动不便的老人,解决他们心中的“累赘”,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人系共同犯罪,均须对造成李某死亡的后果负责。只是在量刑时,要根据三人在本案中所起到的作用、后果以及案发后的悔罪表现来确定最终刑罚。
关于李某某的最终量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做出了解释,被害人系被告人李某某的亲生父亲,李某某对被害人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李某某非但未尽赡养义务,反而对生活不能自理、瘫痪在床的亲人心生杀害之念。被告人明知负有赡养义务却拒绝赡养,知法犯法,不仅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而且有违家庭人伦,应该予以严惩。
前妻及其配偶牵涉其中
与被害人构成何种义务关系?
有网友对案情提出疑问:“前妻郑某已经与被害人离婚,要求其与现任丈夫修某赡养,说不过去吧?” “前妻都离婚了并且有新的家庭了,为什么还要供养啊!”
对于前妻郑某和被害人之间的义务关系,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u0002 表示,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双方仍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受父母是否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郑某确与已经离婚的被害人没有相互扶养义务,郑某、修某是可以提出拒绝扶养李某的。但儿子李某某有赡养义务,这也就是亲戚将被害人送到李某某家中的原因,同时也是法律依据。而李某某遗弃并杀害家庭成员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不仅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更同时触犯了刑法。而郑某、修某最终选择了利用犯罪手段帮助李某某逃避赡养义务,知法犯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海报新闻编辑 杨童童 综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日报、今日头条@娟姐说法)
网友看法
1、网友芦荟生命力:死缓可以,永不减刑,在监狱里慢慢熬
2、网友极速辽阳0S8:凭什么死缓
3、网友天马行空3856510977536:[赞][赞][赞][赞]
4、网友客家北北:支持中国法律,作为中国公民必须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责任。
5、网友淡泊的生活家du:养儿防老[祈祷]
6、网友猫了二了肥:这种人死缓比死刑强,因为他在监狱里会被活活打死
7、网友东海岸尔东申:儿子多大?
8、网友用户2262783270107:不用缓
9、网友用户654998891646:父爱如山
10、网友V快乐阳光:不孝之子。 应千刀万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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