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李长需
救人至上,不能成为一句空话。
6月16日,一则疑似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通报的一起教学差错引起网友热议:今年5月10日《Pediatrics》课程上课前,授课的俞莉老师发现其科室的患儿病情危重,疑似脑出血,遂留下来紧急处理,导致未能及时赶到教室,上课迟到29分钟。此事被认定为教学差错,予以扣除当月奖金2000元、全校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
当天,南方医科大学通报称,已关注到该校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师被通报的网络信息,正在核实情况,后续将跟进处理。
对俞莉老师的处罚,不可谓不严重,扣奖金、全院通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一个都没有少。就此处罚,遭到网友质疑,以后谁还敢救人呢?
但就其迟到29分钟本身而言,上述三项处罚,已经是“手下留情”了。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学事故(差错)审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因上课不守时(迟到、早退、中途离场)造成授课时间延误在15分钟~30分钟的,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教学事故(差错),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俞莉老师的情况,无疑被校方视为“特殊情况”,认定为“教学差错”,而未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算是“开恩”不少了。这个“教学差错”,大概就是“一般教学事故”吧。
校方的处罚,显然已考虑到了俞莉老师的救人情节,似乎以减轻事故等级的方式予以“肯定”,但这种“肯定”,显然与公众的认知有着不小的差距。不少网友认为,校方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过于生硬、机械,缺少了基于现实考量的人文关怀。
(图源:南方医科大学官网)
俞莉老师迟到的原因,在于其履行“生命至上”的天职,在抢救病人,而非其个人事务所致。在此情况下,她不可能不知道她的此种行为的严重后果,但在“人命关天”的关键时刻,她不能不做出取舍。
在先救人还是先上课的选择上,俞莉老师选择先救人不仅没有错,并且更值得尊敬和鼓励。因迟到而耽误的课程可以后补,而因抢救不及时而失去的生命,却再难挽回。校方应该认识到这一点,不仅不该处罚,反而更该肯定和鼓励。
但校方虽有“肯定”的意思,但其“肯定”的成色严重不足,甚至并没有减轻多少处罚。
这显然会寒了俞莉老师的心,也会寒了身负教学、诊疗双重任务的一线医生们的心。该事件所形成的寒蝉效应,甚至会在整个行业扩散,再遇到类似的情况,让他们面临两难的选择:救人,可能会造成教学事故,受到严厉处罚;不救人去上课,无风也无雨,但是患者呢?
逼医生们去做选择,并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冷冰冰的处罚面前,总有他们扛不住的时候,这不是患者之福,更不是社会之福。该肯定的时候要百分之百地肯定,不拖泥带水,不死守教条,医生们才会没有后顾之忧。
其实,在这件事上,校方完全可以做得更好一些。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进程的,不被认定为教学事故。而其第二十二条也解释了“不可抗力”的界定,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俞莉老师遇到的情况,难道够不上“不可抗力”吗?
网友看法
1、网友下雨就打伞:作为医生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天职!竟然因为救人受处罚真的不可思议!医科大学培养的医生到底是为了什么??
2、网友爱生活的明月6n8:家属:医生,我妈不舒服麻烦您过去看看。 医生:不行,我上课要迟到了,你去找别的医生。
3、网友绿意养心:救人
4、网友热心微风R:这还要选择[捂脸]不是救人第一吗
5、网友用户4819969840280:作为医生 得先有医德!
6、网友阙里人家:这个学校不会走得更远!
7、网友手戈卒瓦:学校的做法不仅涉嫌滥用处罚权而且有违最基本的公序良俗。患儿的生命权大于学校秩序这是基本的常识常理,如此处分不仅损害了当事教师的合法权益,也传递出极其错误的价值观。[吃瓜群众][吃瓜群众][吃瓜群众][吃瓜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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