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迎泽
此前报道
女生拒买47元水果捞被店家骂“小三”,太原迎泽公安通报
警情通报
2023年8月7日20时许,我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柳巷铜锣湾小吃街,一消费者与“水果捞”经营户发生纠纷。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消费者常某宇因售价等问题与“水果捞”经营者刘变某及其亲属刘旭某、刘月某等3人发生争执。常某宇父亲常某明到达现场后,矛盾升级,相互辱骂,双方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月某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对刘旭某、刘变某分别处以罚款500元和300元的行政处罚;对常某明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市民朋友面对矛盾纠纷时,要保持理性,依法解决问题,避免矛盾升级引发违法犯罪等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
2023年8月10日
网友看法
1、网友霸气姐真给力i:到底这个值不值47元呢,这才是重点!
2、网友mi2小青:警察叔叔!全国网友想知道那份水果捞多重?值多少钱?够47元吗?如果够47元足称那这位父亲罚款没毛病,骂人更不对。如果47元水果不够称,我想任何一个老百姓都不会给钱更不会买的。但是你警方通报里一个字都不提呢?只说不想买就走,你调查不问他们为什么不买吗?你这通报只会让网友更加怀疑?你们警察二次通报了还没有回答网友最关键的问题?还要三次通报吗?
3、网友信盈天下:我非常想知道47元水果捞水果有多少?为什么是切完称重,混在一起才有价格?是不是不过多少钱都得购买?商家不考虑未成年人的消费能力吗?不得确认没问题在操作吗?我个人觉得,不能二次销售不是理由,没有提前确认清楚才是问题核心。
4、网友荣哥的生活小妙招:看完警方的通报,我一下就明白了,这明明就是为商家姐妹护短(包庇),因为事情的起因,消费者看到价格觉得不合理(重量不够这是关键),消费者父亲要求在别的摊位核实(称重),这是非常合理的诉求,商家却不愿意,明显称重有问题,才导致消费者的父亲骂人,所以警方的通报明显就是避重就轻,替自己的处理结果找说辞!
5、网友完美星辰r3:那到底有没有缺斤少两呢?
6、网友MAJLR:我听到一方骂得内容了,说说另一方说了啥?还有关键点,到底这水果短斤缺两了没有,警察这个关键点不说?市场管理员都在、公平秤很难嘛?
7、网友亲切铅笔RUD:虽然警方进行了二次通报 但是从两次通报中来看 当地警方仍有避重就轻之嫌,首先两次通报中均只在重点强调孩子的父亲先辱骂对方然后双双相互辱骂?但仍未提到事件的关键点:(1)47元的水果捞是否缺斤少两?(2)商家是否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3)对于双双相互辱骂以及水果摊主对未成年人的辱骂 诋毁 诽谤和捏造事实等行为的处罚具体依据的是治安处罚法的哪一条哪一款之规定?难道成年人之间的辱骂和对未成年人的辱骂诋毁适用于同一款规定吗?那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的意义又在哪里?
8、网友豆子x10:一群喷子,没找到重点,骂人是不对,但最关键的是为什么不买怎么没人说?看看那盒子,几块西华和黄桃啥的看不清楚,有三斤多吗?多点生活常识吧,西华有多贵?最牛逼的麒麟瓜也就几块钱一斤。不让复称这一项就捶死店家了。就像法庭上你销毁证据直接采信一样,不让复称就是称有问题。
9、网友Lfc650427:警察提供的时间线不对,8:30分女孩到摊位,女孩父亲8:40分到摊位,中间相隔10分钟,在这十分钟里面发生了,女孩询价、商家制作贩卖,女孩认为被欺诈拒绝购买,商家阻拦不许女孩离开,女孩向父亲求助,父亲用十分钟赶到,双方协商未果,找市场管理人员协商未果,通报上称女孩父亲8:40仍不愿付款走人,时间明显不对,另外事件的焦点在于分量不足,在于是否存在欺诈,而二次通报只字未提。 给人感觉这份通报就是为了解释自己第一次通报的正确性生搬硬套出来的。
10、网友啤酒316:商家强买强卖欺负孩子,父亲不该替孩子说话?这种无理商家,难道要孩子父亲给她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讲道理?她们错在先,面对孩子父亲,她们的态度不过分、不嚣张,不激起矛盾吗?
11、网友成色不一的牛小哥:这里面警方第二次通报比第一次要详细多了,但有一个问题就是没有说清楚小女孩为什么不买了的原因,是商家缺斤少两了还是怎么回事没有说,另外在小女孩父亲来了是不是有拿着水果捞去隔壁复称一事是不是有这么回事才引起矛盾升起互骂?这两点没弄清楚那么各打50大板还是难以服众。
12、网友出租本人1:怎么认定孩子父亲先骂的?
13、网友第42195条内酷:谁首先少称 谁首先不让他们离开?
14、网友自由的西柚EE:看明白了,商家没有问题,顾客无理取闹,不听调解,还互相辱骂,是这样吗?警察同志?那女孩她爸来了有没有说去别的地方过秤呢,如果称够就愿意付款类似的话?有现场视频是否方便公开一下呢?商家用的称方不方便公开检测一下呢?两个女孩在明知价格的前提下,自己选好东西却不愿意付款,是这俩女孩的心智不成熟还是对重量没概念?还是商家加量了或者称不够?如果抛开这些事实和疑点不谈的话,我也认为警方处理的没问题。
15、网友直爽高山x7:说了半天警方还是大板锹活希泥,女孩置疑商家水果捞重量不够,称有问题,警方通报中并未提子,现在很多小商贩在给顾客称重时用的是七两至九两称,而在应付检查时拿出来的是足斤称。再者一份水果捞放了什么高级希有水果价值47块多钱,是否欺骗小女孩,也没交待清楚。
16、网友汉习楼船2003:通报中提到还叫来了市场管理人员调解,那么复称了吗?复称的结果是什么?如果复称之后是准确的,价值47元,那么主要责任那就在女孩儿的父亲一方。如果浮沉之后远远不足47元呢?责任在哪里?所以复称的结果非常重要。
17、网友奋发的雪碧:女孩的父亲冲动了,如果他不先骂人,而是直接报警求助,就说水果捞老板欺负未成年孩子了,短斤少两还强买强卖了,那他就省下500元罚款了,警察到场就只会罚款店家。 但是水果捞没先过秤跟消费者确定一下价格,老板就先拿去切块,切完才肯上秤说明价格,那谁敢找这样的店家买东西呢?这不是跟新姜人卖切糕没区别了吗?
18、网友手机用户50368040771:有一年夏天,我在兰州火车站买西瓜,问西瓜咋卖,卖瓜的说八毛,多亏我挑了个小的,称了九斤,我给了一张十元的,卖瓜的说不够,我反问,不是八毛吗?,人家说,没错,八毛一两,你算一下,我想和他讲理,人家手里拿着明晃晃的长刀,而且我们的对答也找不出毛病,只怪我自己惯性思维,按斤论价,谁知道人家按两论价。七十二元一个西瓜,是我这辈子吃的最贵的一个瓜,九五年的事情,那个买西瓜的比我年轻十来岁,不知道现在发大财了没有?他是我师傅,从那次以后,火车站路边的东西我再也没买过,看到城管赶他们,我也没有任何同情的想法。
19、网友法澳红酒庄:笑死全国关注此事的网友了,案件重点呢? 别忘了,央广网都发声了,对处理此事件发声质疑,二次声明弄了一个孩子家长先骂人,这就是太原警察的能力?
20、网友人在旅途ah001:当地警方工作有些粗糙,第一次通告难以服众,已经失去了一次机会。 这第二次通告试图亡羊补牢,但我认为,依然缺少必要的细节表述,不够严谨,难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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