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河南的翟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曾出于好奇,与一名从事性服务工作的女子约好见面,见面后他主动拒绝发生性关系。之后,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理由是嫖娼。
翟先生不认可自己的行为属于“嫖娼”,提起行政复议,仍是维持原决定。“我大四了,因为这个拘留,学校对我作出处罚,延迟一年毕业。”
7月14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联系到南召县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他透露,目前翟先生的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如果翟先生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
“我是一名大四毕业生,2022年11月16日,我在陌陌上认识一名女子,加微信后得知她是从事性服务工作的,出于好奇,我和她约好见面,见了之后我意识到这件事是不对的,便以没看上她为由,拒绝跟她发生关系。”翟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给了对方100元作为路费,让其离开了。
翟先生称,2023年2月12日,他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称他涉嫌嫖娼,要求他去接受调查,之后他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翟先生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南召县政府维持了原决定。“我认为我不属于嫖娼,我没有和她发生性关系,而且我是主动拒绝和她发生性关系的,在主观意志上是拒绝的。”
南召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书显示,经查明,2023 年2月10日,被申请人南召县公安局传唤涉嫌卖淫的王某某,经询问,王某某供述曾与其发生性交易的涉嫌嫖娼人员多人,包括申请人翟先生。且王某某提供了与翟先生开展性交易的微信聊天记录。2023 年2月12日,被申请人传唤申请人,经询问,申请人承认,通过招嫖小纸片联系王某某,谈好价格为 400元后,约定了交易地点。到交易地点见面后因嫌女方与照片上不一样,未发生两性关系,给了女方100 元打发其走人。2023年2月13日,被申请人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申请人对其卖淫嫖娼行为,拟给予 5日以下拘留或500 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申请人提出申辩,认为没有完整的性交易,不构成违法。2023年2月13日,被申请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申请人构成卖淫嫖娼,违法行为轻微,对申请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翟先生不服,向南召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他认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他没有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且公安机关程序违法。“我不是通过招嫖卡片和她联系的,我们是在网上认识的。”
南召县人民政府认为,本案中,申请人翟先生与卖淫女谈妥交易价格、交易地点,并且已经着手实施,已构成卖淫嫖娼行为;因其未实际发生关系,应当从轻处罚。被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翟先生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依法应予维持。申请人的理由于法无据,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作出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南召县公安局 2023年2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14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南召县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目前翟先生的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他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也是维持原决定。如果他还是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安机关对翟先生作出的处罚是依法依规的,而且有证据作为依据,“不是他说什么就是什么的。”
主动拒绝发生关系,翟先生的行为是否也是嫖娼?
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旭表示,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一)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二)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因此,只要谈好价格,不论是否发生性关系,都算卖淫嫖娼行为,但没有发生性关系的属于情节较轻,也存在两种情况,即主观上不愿意发生和客观上不能发生。如果是基于客观原因,如遇到警察查房等,未发生性关系,还是按照卖淫嫖娼处理,只不过应当从轻处罚。但对于主观原因如害怕等未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旧是嫖娼的违法行为,只是情节特别轻微,又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实践中一般不予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章家怡 周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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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success:来过医院就算看过病了,去过饭店就算吃过饭了
2、网友哔哔哔大姐夫:张三想杀人,而且也买了把水果刀,看到对方后不想杀了,还拿刀给对方切了个西瓜,那么张三构不构成杀人罪呢?
3、网友用户1118:但对于主观原因如害怕未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旧是嫖娼的违法行为,只是情节特别轻微,又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实践中一般不予处罚。为什么翟先生又行政拘留五日呢???
4、网友处江湖之远乙:不属于嫖娼!要发生过二性关系,有金钱交易。还要当场被抓!
5、网友wmh197598:十几年前我认识一个点背到家的人,他一次喝酒之后去洗脚,他调戏洗脚的,问大保健多少钱?二百够吗?三百呢?还不够,那多少钱?搞得女技师很生气(这是个正规的地方)。正好警察叔叔有集体活动,一个一个包厢查过来,女技师说这个叫我出去开房,警察叔叔笑了,一个任务完成了!说他是嫖娼未遂,不拘留,罚款五千![呲牙][呲牙][呲牙]
6、网友孔老十谈市场细分:原来谈好价格,就是定性边界。这真的是匪夷所思。
7、网友心意随风动:以后买房只要谈好价格,不管给不给钱这房子就是我的了[呲牙][捂脸][我想静静]
8、网友哈哈哈哈影视剪辑:我和女朋友去开房,被警察查房算不算犯罪啊
9、网友持匕逮狗:大学生主观已经放弃了,也没有实质性发生交易,直接拘留把他一辈子毁了。为什么不教育批评大不了再加上罚款?为什么不给年轻人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
10、网友门修斯教授Mencius:这个当然不能是嫖娼,乱作为
11、网友健康幸福336:那么多记者暗访,然后反手举报的都不拘留吗?为什么?
12、网友龙王说事:我是好奇,过后第二天警察是怎么知道他去的。又不是当场抓住
13、网友飘飘fang:好奇怪,警察是怎么知道的[捂脸]
14、网友随性自由的芒果Ag:申请人承认,通过招嫖小纸片联系王某某,谈好价格为 400元后,约定了交易地点。到交易地点见面后因嫌女方与照片上不一样,未发生两性关系,给了女方100 元打发其走人。
15、网友多才多艺风筝E:确定一个人有罪,要看有没有犯罪事实,这个案子判的荒唐
16、网友梦幻流星雨1028:请教一下,我准备捐款1万,但是没捐,那到底算不算捐款吗呢?
17、网友老红牛2016南京:只要脑子里面想了一下,就属于嫖娼。
18、网友蜀中侠966:如果有人想杀人,走到别人家门口感到害怕而终止了杀人行为,是不是也要按杀人罪论处?
19、网友北极冰660:不诚信,谈好400结果给一百可能被女的举报了!
20、网友冷229339032:那些包养的算不算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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