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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 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济南中院 时间:2024-11-22 14:59 阅读

当婚姻这个亲密关系无法维持,走到法院打官司闹离婚的地步,争的大多是房子、孩子、票子。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男方婚前买了三套房,婚后均加上配偶名,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得6成房产;男方不工作在家带女儿,女方一心扑在工作上,管女儿较少,离婚时两人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现经过一审、二审,这一纸判决书帮他们完成对感情生活的清算与重整。

夫妻:对房产的算计,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

乔女士、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并育有女儿小王。王先生在婚前支付全款买下杭州的3套房,一套自住,两套出租。结婚时,王先生将妻子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

但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因性格脾气差异、交流不够,逐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2020年时,乔女士来法院起诉离婚。

乔女士说,丈夫这些年都不出去工作,一直啃老生活,家里的日常开销、支出等大多由她来支出。同时,她觉得丈夫不懂得与她沟通也不关心她,彼此积怨已久。

但王先生眼里的夫妻生活是这样的:他一直有稳定房租收入,反倒是妻子更换工作比较频繁,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妻子动不动提离婚、收拾物品回娘家,家庭大小事务都由妻子决定,从不与他协商。女儿一直是他在照顾,抚养费、家庭开支都是他在承担。

两人对离婚这件事件没有异议,但在房产分割、女儿抚养权上各有各的想法。

乔女士认为,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应依法予以多分,即她应取得其中的60%。同时,她请求判令女儿归她抚养。

王先生说,买房时他与妻子还不认识,后办理房产证时,因为政策原因,不能登记在他一人名下,才不得已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此认为房产实际上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女儿一直跟着他生活,因此认为法院将女儿抚养权判给他更有利孩子成长。

法院:婚后房本上加名,并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

2020年下半年,该案开庭审理。

西湖法院认为,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一审对房产分割部分是这样判的:法院酌情确定乔女士可分得约25%的份额,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

后乔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乔女士上诉时认为,即便是一方个人全额出资买房,婚后加名以及婚后取得房产登记,也是对另一方的赠与。由于夫妻对财产共有的特性,在双方没有约定共同共有份额的情况下,在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

二审法院认为,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无证据证明王先生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乔女士的明确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判决时,已充分考虑双方对案涉三套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尚属合理范畴,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官提醒

不少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来源:民法典权威解读 山东高法头条号

网友看法

1、网友李律师法律咨询团队: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本案未出资者分走25%,我认为过高[呲牙]。

2、网友奇舰:不赞成结婚时女方要求房产加名字。别人的婚前财产凭什么分你一半?

3、网友鱼儿水中游7:婚前财产,最好去做婚前公证!双方明白结婚。 女方分到25%也很合理,毕竟房产证上有名字。 一般婚姻,双方有问题了才会离婚,离婚了自然会有财产分割,双方能够和平解决最好,不然一方要多分,那就要去法院调节,判离。

4、网友闪舞18:漂亮的女人找到了发财致富的路子,结一次婚就可以分对方一半的房产,结十次婚了就成几千万富翁,真好!啥都不用干,啥也没损失!

5、网友小乔带你飞:应该规定,除非写赠与协议,离婚后愿意赠与百分多少,其他一律婚前谁买的就是谁,哪怕加了名字也没权利分到一分一毫,离婚可以适当补偿金钱

6、网友就这么不招人待见:一审判决还算合理,女方心太贪。

7、网友福州陈瑞敏律师: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一审对房产分割部分是这样判的:法院酌情确定乔女士可分得约25%的份额,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

8、网友珠三角刘律师:我觉得给女方10-20%就差不多了

9、网友太阳弥嘛玈:男方婚前全款三套房,还有两套可以收租,在家照顾女儿有何问题?女方的工作经常换,工资应该她自己花了大半,分家反而倒打一耙,中华田园女权典型人物

10、网友丢丢讲故事:当初就是为了房子结婚

11、网友智者星空HS:女方一审很可能没有扮可怜[捂脸]

12、网友kzr荣:婚前全资购房婚后全职照顾子女还要被分割25%?如果反过来女子带着三套房嫁男子再全职带小孩,男子离婚能不能拿25%?照顾女方的原则应该是基于女方婚后没有收入能力离婚后又要带小孩的情况。案例的男方主内女方主外有工作不存在没有生存能力,而且子女长期跟男方生活也不一定就要判给女方,实在看不出是基于什么原因分割25%

13、网友雅希x:这个问题应该是大多女人为什么不愿意结婚!加名字这一说了,个人觉得应该分35合理,她在外拼,男的不工作,就靠那点微薄房租,两个人思想观就已经变了。离是早晚,30-35ok吧!不算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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