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7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称,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第一,上市公司内控失效,出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或者金额超过2亿元,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坚决予以出清。此类公司内控形同虚设,独立性完全丧失,沦为控股股东攫取利益的工具,有必要将其清出市场。通过退市机制设立“高压线”,也有利于震慑资金占用行为。第二,将内控审计意见纳入规范类退市指标,督促公司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和公司治理。拟将连续2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纳入退市风险警示范围,第三年再次触及前述情形的,将被终止上市。第三,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的情形,督促公司规范内部治理。(上交所网站)
网友看法
1、网友静中取:建议强制退市的处罚加一条,处罚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保荐上市的公司以违法行为实施当日至作出强制退市决定之日中的最高股价全面回购,
2、网友毒药666777888:000623末分配利润比股价高 咋算 净资产比股价高咋算 持有得金融资产爱股价高咋算?
3、网友奔腾的猛牛:重大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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