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多月后,曾引发巨大关注的深圳“前交通局退休干部孙女‘北极鲶鱼’”炫富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据媒体报道,深圳市交通局日前在回复网友查询称,“您申请的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我局决定不予公开。”有不少网友表示,看到“不予公开”几个字,感觉这几个月是“等了个寂寞”,质疑这是不是“权力的傲慢”。
“我家里有9位数”“想在哪个国家就在哪个国家”“这么多钱都是韭菜供的”……回看“北极鲶鱼”当初的嚣张跋扈模样,依旧让人无法接受。很多网友关心,究竟是谁给了她猖狂的“底气”,背后是不是真藏着一条贪腐的“大鲶鱼”?然而,数个月过去,网友除了看到相关通报表示开展核查、正在调查、等待通报等之外,更多关于事件调查进展的信息无从知晓。在此现实下,深圳市交通局的一句“决定不予公开”,不啻是变相的火上浇油。
其实客观来看,深圳市交通局的那纸“决定不予公开”,从法律和程序上来说,没有太多问题。须知,咨询此事进展的网友,关心的问题是“北极鲶鱼事件”的调查进展和处理情况,但申请的内容和渠道则是政府信息公开;而深圳市交通局的答复函,也是一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函”。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内容,这恐怕确实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含义范畴。事实上,在当地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核实的背景下,再向交通局去申请此事的信息公开,也有些“没找对门”的意思。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句“不予公开”就完全可以甩开责任。狭义的某些信息“不予公开”没问题,但“北极鲶鱼事件”一定不能不予公开——尤其是在可能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事情上。其实,从法律角度而言,每一位公民都有对公共事件尤其是关涉自身利益事情的知情权、监督权。这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清清楚楚的权利。“北极鲶鱼”事件性质恶劣、关注度高,早已形成网络上的持续热点和公共话题。面对这样的现实,当地相关方面的调查动作、回应姿态和答疑解惑,应更为积极主动、公开高效才是。
这正是此次“不予公开”引发网络热议的焦点所在——看起来,“不予公开”是一场美丽的误会。然而,这背后却藏着一个真问题——公众担心“北极鲶鱼事件”可能随着时间流逝而“烂尾”;同时,也期待在公共话题和热点事件上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好的保障与伸张。“北极鲶鱼事件”调查到了哪一步、是否有贪腐或违纪违法问题、什么时候发布最终调查结果?这些都是需要一五一十、查个水落石出的。
法治社会是公正的,互联网也是有记忆的。在反腐无禁区和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舆论环境下,没有一个角落可以躲过阳光照射而落灰发霉。期待“北极鲶鱼事件”得到严肃、公开、透明的调查处理,也期待案件调查的进度和情况,能更积极地拿出来“晒一晒”。这是维护所有当事方正当合法权益的必需,也是让公众感受社会公平正义的宝贵契机。
特约评论员 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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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珍爱国宝人人有责:“树叶不是一天变黄的,人心不是一夜变凉的”
2、网友莱多莱多:不是纪委监委调查吗?咋变成交通局不公开?搞错了吧!
3、网友魔法麻酱pc:国人最后的倔强!
4、网友喜看千重浪:深圳交通局对北极鲶鱼事件经过数月调查结果“不予公开”的表述,或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调查结果,不由其公开,需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公开。二、涉及人员及人员层级较高,超过了该局调查的权限,深圳交通局,无权进行相关人员的调查,调查半途而废,无法公开。三、问题严重,涉及面广,影响巨大,不便公开。无论是哪种情况深圳交通局都要给国民一个交代,否则,人们有权怀疑这里面有猫腻。
5、网友非凡小猫Ab:@最高人民检察院 @廉政瞭望 @央广网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新闻网 @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
6、网友郭工懂装修:竟然没人关心??
7、网友惠说碎语:应该相信纪委!
8、网友小徐同学888:为啥不公开呢?
9、网友张牧之是也:“北极鲶鱼事件”该有一个结果了
10、网友落叶随风看: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更应该公开公正的处理事情。一句“不予公开”的处理方式,让人民如何监督?
11、网友xqf694678:提级调查,还民真相。
12、网友飞云4311:领导又不上网,哪知道网民关注着啥
13、网友淡定vO1E:刚看了个区委副书记醉酒驾车被降职的视频,是不是刑不上科级了?
14、网友岳鑫36517794:还有人记得许州嘛?
15、网友认真的梦想家Mz:这是竖了榜样,以后都可以选择“不公开〞,以后没有瓜可以吃了,呵呵……
16、网友直爽的麻团:为啥大众不再受忽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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