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据陕广电报“后浪视频”援引“沸点视频”报道,4月22日,一旅行博主发视频称在羊卓雍错观景台的餐馆就餐,78元酸菜鱼结账时变78元一斤,拍视频被店主威胁。
博主晒出菜单显示点了三个菜,其中土豆丝28元,西红柿蛋汤28元,酸菜鱼标价78元,结账是368元。
他去问店家才被告知78元是一斤的价格,这个鱼是3.7斤,要288元。
博主称店家没有提前说鱼是按斤算,也没有提前告知鱼的重量,自己拍视频还被威胁:“不要网上发,发上去我找到你,我弄死你。”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陕广电报“后浪视频”、沸点视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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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哔哩哔哩十万个冷笑话:嗯 发到网上了 我想看看这个店的老板怎么弄 打脸的姿势要正确
2、网友猫仔和团子:我有一次吃酸菜鱼,也是按斤称,多少钱忘记了,本来打算要个小的,店家告诉我说没有小的了,后来也同意了,一会后厨拿条鱼过来告诉我说这条鱼四斤整重,准备杀了,我还没看鱼,对方然后转头就走了,我有点怀疑,过了两三分钟我起身去后厨看看我选的鱼,让重新称一下重量,结果也就三斤重,告诉我说刚刚看错了称,可以退,给我气坏了,我转身就走了,当时太小不懂维权。
3、网友有钱真的为所欲为:3.7斤的酸菜鱼,78元,想想就知道不可能
4、网友裂璺君:一个酸菜鱼3.7斤?那得多大一盆儿呀!
5、网友用户4290923018319:商家犯了三个错,第一,不明码标价,按斤卖就应该在78元后面加上每斤,含糊其词就是钻空子!第二,既然按斤卖的,你秤多少斤就应该当着客人的面秤,不是你说3.7斤就是3.7斤!第三,威胁客户,犯错不怕,怕的是死不悔改!就这态度和姿势,不严惩不行
6、网友远远大大姐姐:以前在路边买东西,我问怎么卖?他说35,我以为一斤35,称了两斤,我扫码了给了35后,老板就说,是700块,我说不是35?他说35一两,旁边有个顾客也说,这么好的东西怎么可能35一斤啊?我们经常买都是35一两,那时候胆子小,不敢不给钱,我说那我只要一斤,他们各种忽悠,还带威胁的,我不敢不要,最后只能给700,后面每次想起来都气的不行,也恨自己傻
7、网友大鹏鸽子:3.7斤的酸菜鱼,饭店杀好了,做好了端上来,想想也不可能78块。
8、网友大宝20080830:2016年2月,四川都江堰东头的农家乐,要了一条鱼,一只鸡,三个素菜,被宰1000多,当时鱼、鸡过秤,感觉有问题,农家乐的人称完就杀了,后一想车上有未开封一升汇源果汁,就拿到称上,一看2公斤多了,就找农家乐说理,谁知人家出来把称关开了一下,再称1公斤多些,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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