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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儿子去世孙子疑非亲生”案

来源:大皖新闻 时间:2026-09-21 22:18 阅读

9月16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儿子去世孙子疑非亲生”一案召开再审听证会。听证会历时3个多小时,于傍晚6时许结束。听证会中,七旬老人陆先生表示,愿意放弃此前36万余元的索赔,改为只向儿媳索赔1元钱,只想要儿媳一句道歉。

陆先生夫妇在独子阿东车祸身亡后,因儿媳一系列反常举动,怀疑8岁孙子并非儿子亲生,私下两次委托鉴定均证明排除父子关系,却在一审、二审中接连败诉。法院的理由清晰而冰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定,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适格主体仅限于“父或者母”,祖父母不具备诉讼资格。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在法律上,这类纠纷被称为“欺诈性抚养”,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同居期间,女方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却故意隐瞒实情,致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侵权行为。

近年来,“欺诈性抚养”案件频出:浙江宁波韦先生结婚8年发现三个女儿均非亲生;陕西韦先生遭遇几乎相同的命运,三个孩子无一亲生;湖南常德张某抚养三年后发现儿子非亲生,法院判决女方返还抚养费及彩礼。

这些案件中的受害者,尚能以“父亲”身份通过民法典第1073条寻求救济。但当有诉权的父亲一方离世,法律设计的救济通道便相当于被彻底关闭。

立法者将否认亲子关系的主体限定为父母的意图不难理解,是为了防止亲子关系被随意动摇,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正如那句老话所说,孩子总是无辜的。这一立法初衷本身无可指摘,问题在于,立法者制定法律时预想的情形与现实并不总是一致的,当出现类似于广西案这种情况时,当前规则的局限性便会体现出来。

广西案中,孩子的父亲已经去世,唯一在世的法定监护人是那位被质疑隐瞒真相的母亲。她拒绝配合鉴定,法院便无法在程序上推翻婚生子女的推定。老人手握两份亲子鉴定报告,却因“主体不适格”和鉴定程序有瑕疵被挡在真相门外。更加令大众情感难以接受的是,如果欺诈性抚养的事实最终无法被法律确认,这个可能非亲生的孩子将依法继承阿东的遗产。

民法典第1073条的立法逻辑是:亲子关系的稳定关乎未成年人成长,故应严格限制否认之诉的提起。但当亲子关系本身建立在一方欺诈之上时,维持这种“稳定”便不再是保护,而成了对“欺诈”和“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纵容。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这一制度安排忽视了祖父母辈的亲权利益。在中国的传统家庭伦理中,祖父母对孙辈的投入往往不亚于父母,尤其是在子女外出务工或不幸离世的情况下,老人常常承担起事实上的抚养责任。

广西案中,孩子长期由爷爷奶奶抚养,八年间的财力、精力投入不言而喻。然而,当欺诈被偶然揭露,法律却告诉这些老人:你没有资格追问真相,这与公众的朴素正义直觉明显是冲突的。

“保护未成年人”不能成为牺牲老年人亲权利益的理由。这对祖父母与孙辈之间,在法律上或许没有“亲权”之名,却具有实质性的身份利益。当这种身份利益建立在一个虚假的亲情关系上时,法律至少应当为老人提供一个查明真相的通道。

将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诉权绝对地限定在“父或母”范围内,在父母一方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下,等于将真相的钥匙交到了可能没有动机使用它的人手中。这时,所谓“保护未成年人”也成了一句空话,因为哪怕是孩子同样有权知道自己的身世,有权摆脱一个建立在谎言之上的家庭关系。

法律没法靠拒绝追问真相,而使当事人的怀疑自动消除,更无法靠可疑的亲子关系维持家庭和谐。当前的制度设计需要反思的,不是“保护未成年人”这一原则本身,而是提供保护的方式。在父母一方缺位、具有重大欺诈嫌疑的情形下,应当允许其他利害关系人,比如承担了事实抚养责任的祖父母,有条件地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这不是对未成年人利益的否定,而是对“利益”的更深理解:一个孩子的成长,需要的不仅是名义上的亲子关系,而是一个诚信、公正、和谐的家庭秩序。当法律默许欺诈者以“保护孩子”为名封存真相,它保护的其实不是孩子,而是欺诈本身。因为给孩子带来不幸的恶名,原不应由无辜的祖父母辈承担。

网友看法

1、网友洒脱帆船nW:先定性是欺诈性抚养”案,再说其它的,问题是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个一定是欺诈性抚养”案?广西陆家孙子案最大的可能是老人儿子没生育能力,因为8年没生肓,所以允许老婆这样生儿子,就像以前买男孩当自己儿子一样为了传宗接代,这是夫妻之间的最大隐私,这就是死者老婆什么都不说的原因,老人一家人怕女的得了钱再改嫁就不想给钱,以前这样的新间多的很,还是亲生的,就是怕女的改嫁带走钱,这下好了,这样一闹连传宗接代的希望都没有了,害人又害己。

2、网友大肥:为啥放弃索赔?必须要让她付出代价

3、网友图一醉:一语中定,说得好。

4、网友孤星:难得一见的看到官方媒体不打官腔、接地气说人话[赞]

5、网友誮訫2021:@豆包 法律意义上的“父”是什么?是不是生物学上的“父”?如果是,那么只有小孩生物学父才有资格鉴定?如果不是那是不是抚养者也能作为“父”?

6、网友全亮22:只有抚养义务,没有知情权?

7、网友乖巧旭日AL:咨询一下:如果非法录到杀人的视频,法院认吗?能不能做为证据?

8、网友欢快晚风4:孩子无辜,被欺骗的养父、爷爷奶奶更无辜!冤有头债有主,找孩子亲爹亲妈追责啊!

9、网友不凡的神牛:最高法须要马上出司法解释杜绝女性出轨违背公序良俗漏洞!

10、网友马赫乘波:定为诈骗罪,以虚假的伦理亲情骗取抚养成本。

11、网友微笑沙滩X4u:孩子是无辜的,但是是由谁造成的,法律应该给出答案[捂脸]

12、网友那人好奇怪啊:必须入刑!!!

13、网友尘埃中的一颗:其实解决问题也很简单,既然老人对孙子是否亲生有疑问,法律又规定亲子鉴定提起人只能是亲生父成母,此时就应强制性要求活着的父或母提供孩子的亲子证明材料,法律应明确这也是义务,拒不提供的,视其主张无效。

14、网友东方寓言:孩子有自己的亲生父母,找到那个男的就行,不能让被欺诈的人承担伤害

15、网友我是安安那:本身就是欺骗,法也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是第一原则,

16、网友亚伯拉罕·林肯:船有漏洞必须补,法律有漏洞也得打补丁。

17、网友乐观的朝阳群众:希望广西高院给老人家一个公道,

18、网友勇往直前的西柚C2:定为诈骗罪,以虚假的伦理亲情骗取抚养成本。

19、网友撒旦会发射点:给这个之前没关注过的媒体手动点赞[赞]

20、网友风雨共渡:如果是刑事案件没法破解,又该怎么办?那么有没有可能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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