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报】
女子称怕走光上班打伞遮摄像头被辞退,上诉3次索赔33万均被驳回
大河报
2024-12-11 22:56发布于河南大河报官方账号
近日,深圳。王女士(化名)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因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正好位于她工位上方,担心公司高管为男性,可能会走光泄露隐私,每天带两把伞上班遮挡摄像头。公司通过人事多次与王女士沟通并发送了警告信,但是王女士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18个工作日。最终公司以王女士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王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
王女士认为,自己仅遮挡自己所在工位,其他方位的摄像头仍可清晰拍摄到其工位,其打伞的行为未影响到公司管理目的的实现,并无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提出上诉,一审法院驳回了王女士主张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王女士不服,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无不妥之处,王女士主张其所在位置能被拍到身体隐私部位,完全是以一种极端角度顾虑监控摄像头的功能作用,认为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无不妥之处。
王女士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不予支持。王女士不服,第三次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王女士坚持在工位上撑伞十多个工作日,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和服从管理,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驳回再审申请。
来源:民生大参考 编辑:丁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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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来冲一波:王女士撑伞防“走光”,十八天坚守似战场。公司依规来处理,法院判定没商量。这事儿好比一场戏,职场规则不能忘,过度担忧引闹剧,依规行事方为长。#热点# [大笑]
2、网友聽雪:怕走光直接穿长裤高领衣服,戴口罩不行吗?
3、网友乃林河的传说:公司安装摄像头窥探隐私不违法吗?[得意]
4、网友居延juyan:[笑哭]还闹到高院? 二审就不应该受理了
5、网友无言小弥勒:打官司花钱吗?[捂脸]
6、网友东方锐见:监控应有度,对象素、近景拍摄应有限制
7、网友中山市美全灯饰工程有限公司:辞工不做就是吗,奇葩的女人。
8、网友大道法天:还是听法院的吧,以法办事
9、网友垚仔6:这,真的不是编撰的故事吗?
10、网友志在千里:另类之人,毕竟是少数,太可笑了。这种人应该在家里,大门都不要步出,出门都有监控啊。
11、网友海道舰长:送她去精神病院吧![得意][得意][得意][得意][得意][得意][得意]
12、网友用户名似的:又当又立
13、网友志霖哥8347:明目张胆的碰瓷啊[捂脸]
14、网友林立喂:拳师[赞]
15、网友林林林林:此女心里有毛病。
16、网友淡泊的山雀u9:送她去精神病院吧![得意][得意][得意][得意][得意][得意][得意]
17、网友胡萝卜啊:真以为自己是天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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