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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陪睡才给捐助”涉刑事犯罪

来源:央广网 时间:2024-11-21 21:00 阅读

央广网北京8月7日消息 (记者费权)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中华儿慈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河南负责人、9958项目志愿者雷某要求患病孩子妈妈“陪睡”才给捐款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相关帖文称,雷某让患病孩子妈妈陪他睡一次,给一点捐款;再睡一次,再给点捐款。雷某对患儿母亲说:“爱你,爱你一辈子。”针对该帖文,河南省民政厅慈善处回应,正在了解和核实情况。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认为:“相关部门正在核查此事,如属实,被举报人则涉嫌刑事犯罪。”

徐伟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在此事件中,举报人称被举报人以捐款为要挟,迫使患儿母亲陪睡,如果患儿母亲急需要捐款救治患儿而别无选择,这种行为很可能符合强奸罪中“胁迫”的定义。并且,法律对强奸的定义是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从这一点来看,被举报人的行为如果属实,也符合强奸的基本特征,因为他通过要挟的手段,迫使患儿母亲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关系。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该事件中,如果被举报人利用职权将善款独吞后据为己有或者进行挪用,就涉嫌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

除此之外,如果被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旦情况属实,可能还涉嫌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如果被举报人在处理与患儿相关事务中,利用其职务上的权力或影响力,以不正当的方式决定捐献对象的,就可能属于滥用职权的范畴。

“网帖是否属实,还需要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核实,然后结合具体的证据、行为人的职责范围、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徐伟律师建议,受害者需要尽可能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详细说明被举报人的犯罪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警方将会对此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或需要更专业的法律帮助,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可以为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如果证据确凿,则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举报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徐伟律师还表示,此次事件不管是否属实,都引发了社会热议,对慈善组织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当地政府应迅速采取行动,彻底查清事实真相,及时通报调查进展和结果,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慈善机构应敲响警钟,做好行业自律和合规建设,加强组织内部管理,重建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心和支持,从而保障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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