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代写论文”在网络各大平台屡禁不止,尤其临近毕业季更是“生意火爆”。但是“代写论文”不仅是一种论文造假、学术不端行为,还容易导致经济损失。近日,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某高校博士生小李为顺利毕业在网上找到一家经营“论文修改”的店铺咨询,该店铺客服向小李表示可以提供“论文代写”服务。小李表明自己已经写了初稿需要找人将论文修改至提交盲审,并要求在2023年11月底完成。
双方经过交流后就服务费用、提交时间等事项达成一致。客服向小李发送《论文写作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小李修改一篇博士论文共计55000元,并安排写手老师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全文,修改次数不限,直到满意为止。
协议签订后小李先向该公司支付30000元定金,之后,该公司将小李、写手拉进微信群进行“论文修改”交流。随着论文的不断修改,写手认为,原本约定的只是修改,现在却基本变成重写一篇论文,遂向小李提出加费用。于是小李又向写手支付20000元。2023年12月1日,小李向该公司支付剩余尾款25000元。
2023年12月27日,该公司向小李发送最后一版修改论文。后小李主张该论文因论文质量差未通过导师审核,致使无法提交盲审,故向该公司主张要求退还所有费用。
青羊法院审理后认为,博士研究生应当具备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而学位论文系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体现,学位申请人应当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论文修改系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必备环节,论文修改能力也是学位申请人的必备能力之一,案涉论文的修改不限于语言表达、论文格式等形式修改,更涉及了论文结构、内容等实质性修改,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全额退还费用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依法予以调整,部分支持37500元。关于资金占用利息,由于案涉合同无效,原告主张资金占用利息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代写论文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同时代写论文被教育部明确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并严厉打击,对参与购买、代写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提醒广大从业者和高校学生应时刻谨记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将更多精力和金钱用于提高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而非通过不正当途径来获取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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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万重山老师:这官司判罚是否合理哦。 实际上甲方请乙方代写论文和乙方承接甲方论文代写,以及代谢店铺三方都是在做违法的事情。 不但应该没收非法所得,还应该对甲乙丙三方罚款才合理吧
2、网友空心菜没有乌蚕衣:这样的博士[石化]到底真实水平如何?
3、网友亲切远山Ki:没有这个行业做这个生意,就不会有人找了,
4、网友魔法聪明的咖啡Zp:非法经营罪,款项为赃款,予以没收。
5、网友恰恰2019:代写论文的还是挣了三万七,这生意还有得做
6、网友一山一水好地方:此人开除学籍没?
7、网友土九八:太搞笑了![呲牙][呲牙][呲牙]
8、网友剑舞红颜笑:转发了
9、网友辅导员涛哥:转发了
10、网友zy彧:转发了
11、网友涛声依旧28637636:转发了
12、网友涛声依旧28637636:转发了
13、网友顾姐姐:看看国内博士奇葩不
14、网友世纪犇师:这法官充值了
15、网友快乐小少年3543:一点不感到惊讶,对于当事博士来看,有了博士文凭,意味着以后可以去大学躺平教书了,从国家层面来看,为了延缓就业压力,教育大大放水。整个教育界乌烟瘴气的,学生参差不齐,老师也是一样。
16、网友赞3506:现在的博士都注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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