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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咖啡店“员工”衣着暴露

来源:第一帮帮团 时间:2024-11-25 02:07 阅读

7月17日,有网友发视频称,广州一家咖啡旗舰店一名女服务员衣着暴露,质疑该店搞色情营销。18日,方块咖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回应称,并不认识此人,是外来人员跑进来拍的,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宣传。已经报警,具体如何处理需要等警方通知。

方块咖啡在声明中表示:网络所传图片均是外来人员未经本店许可,私自进店拍摄,且经劝阻不听,本店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方块咖啡还在上述声明中放出了报警回执,显示受理单位为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文冲派出所。

对此,头条号认证作者 “@大兵叔叔” 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显然,最终的结果只有两种:第一、店家做了低俗营销;第二、这是女子个人行为,和店家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显然咖啡店的行为,就涉嫌低俗营销,对于低俗营销,法律对此是明令禁止的。

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等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的,发布法律禁止的内容,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如果定性为传播淫秽图片或者是视频,情节较轻的,则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甚至要按照《刑法》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即这件事情和店家无关,只是女子的个人行为,那么女子的行为又如何定性?

首先,女子虽然穿着暴露,但是尚未达到裸露身体的严重程度,据此是不能够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来处罚。

但是,女子在在公共场所拍摄裸露照片,给品牌方商誉带来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那么涉事门店或者是品牌方完全可以要求女子停止损害、赔礼道歉、赔偿相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否则需要依法追究侵权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而对于涉事门店来讲,如果女子确实不是店里的工作人员,当其出现在后台,拿着店里的器具在调配咖啡时,作为店里的工作人员并未第一时间上前制止,显然让人感到困惑。

作为门店来讲,更要进一步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而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网络空间需要更加规范和安全。我们应该共同关注网络内容的发布和传播,努力营造一个健康、积极、有益的网络环境。

(第一帮帮团综合澎湃新闻)

网友看法

1、网友中年男人的胡须。:电影节走红毯的那个穿的不暴露..我也没见人说.

2、网友Kakuiwang:[撇嘴][撇嘴][撇嘴]

3、网友大家一起1234:抖音里的小姐姐们都打擦边球,也该加大力度整治

4、网友用户4749929583007:就算是个人行为,店里没提醒、警告、赶走那也有共犯嫌疑

5、网友用户955839606467:举报的几乎都是女的,害怕自己老爷们看,要不就是看着自卑了

6、网友tomas2006:“临时工”,所有行业都适用。

7、网友风雨无阻0411:这是我见面最省布料的工作服

8、网友冬冬vloger:这个世界破破烂烂,总有人缝缝补补

9、网友老老白:营造一个健康、积极、有益的网络环境,人人有责!

10、网友嘉良0000001:天太热了!沒办法!

11、网友用户7776518711055:看的时候挺开心的,出事了就变成清水之鱼。

12、网友哎呦我滴天呀:请严厉打击走红毯的

13、网友我喝昔归:电影节走红毯的那个穿的不暴露..我也没见人说.

14、网友行百里者半九十2355:封建的中国社会人

15、网友雷霆二慢:[捂脸][捂脸][捂脸]

16、网友用户1880345183785:现在越来越时尚了,我老人家都不觉得稀奇了

17、网友蚂蚁绊大象象:我就没看出来漏什么了

18、网友成与不橙:反而是拍照的错了? 现在的社会真可怕!

19、网友用户9172644274783:手机是个好东西

20、网友爱音乐草莓0i1:[祈祷][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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