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70多位租客被房东要求10天内搬离”冲上热搜。
事情发生在广东广州,居住在广州天河区棠下大片北一巷18号福星公寓的70多位租客,突然接到原房东在群内发出的通知,要求所有租客在12月31日前全部搬走。
据报道,这栋楼所居住的70多位租客中,有约10位租客租房合同未到期,其他长期居住的租客合同到期后未续约,但依然按月支付房租居住。有租客表示,原房东要求回收合同,可能还要签一个不赔偿保证,保证以后不起诉才能退回押金。有新的租客表示,自己甚至入住不到2个月,就被通知要10天之内搬离,且房东不予以任何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原房东表示:房屋被人竞拍所得,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房子更换了新房东,他要重新装修后再出租,不再接受原有租户。对此,她将协助租客解决问题。
专家分析,租房“去中介化”难解,租赁房屋时,选择平台租房权益更有保障,许多平台如贝壳、链家、我爱我家等提供真实的房源信息,并通过严格的审核和运营机制保障租房人的权益。优质的平台能够提供多重安全保障措施,降低租房风险,甚至帮助租客解决租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不过往往中介费用高,租赁成本高。当前市场上主要的房屋租赁平台包括链家、贝壳、自如、58同城、安居客、闲鱼、蘑菇租房、我爱我家、巴乐兔等。
本文源自热点快报
网友看法
1、网友相伴甲子:说白了是房屋太旧、租金太低,新房东宁愿砸钱装修也不愿意继续收旧房租。租客缺乏法律意识,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新房东在旧合同到期且没有续约情况下要求其搬离完全合法
2、网友史海泛舟客:买卖不破租赁!就算房子卖了,租赁依然有效!
3、网友高贵小羊5:合同没到期,说赶就走公.检.法存在有什么意义,报警就对了
4、网友社畜羊驼:断电断水,一天都扛不住,三天就搬走,这还给个十天宽限期,广州的房东还是相当人性化的
5、网友板烧鸡腿堡:怕个屁,报警就行了,那十个用户可以赶走,但剩下六十多有合同的,还真没办法强行赶走。
6、网友广州宽带报装:现在的租房合同就是不平等条约
7、网友风趣饭团utV:广州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更有可恶房东,租房的一个月押金,说不住满半年退房不退押金。这就是强抢恶要,这很行为严重侵害了外出打工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必须出面严加管治,不得任其肆无忌惮,掠夺他人财产。
8、网友Cheng子:我也是,住了两三个月换房东,然后说不搬,然后不搬还给我涨了一百块的房租
9、网友远见卓识晚风4a8:国家出台了租售同权的文件,却没有配套的细则,鉴于国内流动人口越来越多,租房市场缺乏法律规范,导致租客和房东权益保障难,建议国家出台法律,予以规范。
10、网友万万年毛毛虫:不用怕,肯定是原房东自己和新房东签合同没搞好,以为自己一声令下,大家都应该搬家跑路。 按照自己节奏来,也可以起诉原房东。
11、网友qutaian:广州黄浦区还有付20年租金没房不退租有8百家租客
12、网友微笑起航lv:不用理会,接着住,最起码的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他们严重违法,官司打到哪里都是输!
13、网友多情大哥:太多了这样情况了,就是本地房东把房子转租给新的2手房东,新2手房东要包装一下后提高租金,知道原租客不会接受,不如要原房东直接赶走。
14、网友众里寻她千baidu:这么垃圾,这些租客一起找个律师告房东,拖着房东就行了
15、网友七号在路上:只要这70多位租客能团结一致对外,那这件事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16、网友LucasLianggz:买卖不破租赁。换新房东不是赶走客人的理由。必须按合同进行赔偿。
17、网友郭剑冰声音形象塑造师:拍卖法里有类似法律规定的,保障原租户权益的相关条款认真学习一下。
18、网友亦151692721:这是资本联合媒体的推销广告哦。
19、网友大祸车司机:竞拍的!估计是官方要求原房东赶人[捂脸]
20、网友张GZ992:房东要付违约金(一般与押金等额,2个月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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