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讯(记者张维纳)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文康(临沂)律师事务所主任程萍提交了《关于纠正不规范用字的建议》。
3月4日,程萍告诉长江日报记者,她去年已关注到长江日报针对“账号”误为“帐号”所做的持续报道。她发现,国家多部法律法规也存在将“账”误写为“帐”的情况。
程萍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多次把“账”误写为“帐”, 如“帐簿”“记帐”“帐号”“入帐”等。除法律外,一些法规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2022年4月以来,长江日报针对“账号”误为“帐号”的情况进行了持续报道,并推动微信、微博等平台改“帐号”为“账号”。“账号”误为“帐号”一事入选咬文嚼字编辑部发布的2023年十大语文差错。
古汉语中,“帐”可通“账”。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2001年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账”“帐”分工如下:“账”用于货币和货物出入的记载、债务等,“帐”专表用布、纱、绸子等制成的遮蔽物。表示用户识别码时“账号”才是正确词形。
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就“账”“帐”的使用问题进行过规范:表述货币、货物出入的记载、账簿以及债等意思时,用“账”不用“帐”。例如:“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
“纠正不规范用字,是一种基本的文化素养,是对汉字应有的敬意,也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迫切需要。”程萍建议,应尽快把法律法规中错误使用的“帐”字改为“账”,以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程萍还建议建立互联网纠错机制,建立便捷的纠错通道,推动互联网时代语言文字的规范化。
针对部分法律法规将“账”误为“帐”的情况,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研究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郭龙生此前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问题只要在法律文本进行修订时及时改正即可。郭龙生认为,既然语言文字有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就应该遵照执行。比如,有些法律文本中的“帐号”一词,在修订时应该更正为“账号”。
【编辑: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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