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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高铁遇霸座打人还手是否算互殴

来源:环球网 时间:2024-11-22 06:45 阅读

来源:央视网

近日,

“女子高铁拒绝换座遭3人殴打”

相关话题词频上热搜。

9月14日,

在太原南到天津西的G2610高铁上,

一女子拒绝一名男子调换座位的要求,

对方事后多次对其座椅进行敲打。

当事人聂女士称

自己提醒后,

遭到对方3人的辱骂及殴打。

16日,警情通报。

如何解读警情通报?

对于该警情通报,不少网友提出质疑。

质疑点一是警方通报对事件的描述。从警方的通报看,对事情的起因提法为“因琐事发生口角”,没有提及“换座被拒绝,事后敲打座椅”一事。

对于当事人聂女士称,遭到了对方3人的辱骂及殴打。警方通报只提及了旅客田某某、张某某夫妻二人参与冲突。对双方冲突警方并未定性为“殴打”,而是指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双方身体均有不同程度手抓伤痕”。

质疑点二是关“霸座”行为。有网友称,男子先占别人座位后提出换座,被拒后采取敲打等行为,就是“霸座”行为。但此行为的定性,有待相关部门认定。

质疑点三是该事件是否会被认定为“互殴”。今年五一期间,“女子高铁被掌掴,警方定性为互殴”事件一度引发关注。

有女子发布视频称,自己假期乘坐高铁时,被后座熊孩子多次撞椅背,尝试制止却被熊孩子家人辱骂掌掴,双方当事人去成都铁路警方调解时,警方因“互相用手殴打对方”,依法对该女子处以罚款200元,对孩子家长处以罚款500元。

当时,网友对“还手成了互殴”的认定感到不解,也有网友提出如果被打该如何应对等疑问。

不过,该通报只是警方根据目前的情况做的初步通报,真相亟待澄清。

目前,铁路公安已经介入调查。关于该事情的起因、经过和处理结果,得尽快有个说法,而且要说得明白。如果是老人霸座不成反而打人,那必须依法严处,决不纵容姑息。

高铁霸座、打人均属违法

从法律层面看,高铁霸座、打人行为均属违法。

高铁上霸座的人,其行为违反了两层法律关系:一是违反和铁路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即应根据所购买的车票“对号入座”;

二是侵犯了被霸座旅客的使用权,导致其他旅客有票而不能入座。霸座者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民法层面,既违约,又侵权),而且还扰乱了公共场所的交通秩序,(在行政法层面)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多次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均将霸座行为,归入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内,将其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律师认为,如果聂女士属于被殴打,即便没有伤残鉴定(公安机关)也可进行行政处罚。在当前情况下,当事人可就自身损害向打人者进行索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被打当事人伤情较轻,打人者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伤害轻微的,可能面临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高铁霸座为何屡禁不止?

坐火车需凭票乘坐,对号入座,是连孩子都知道的常识。霸座者明知故犯,本身说明其无视社会规则,公德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霸座现象屡禁不止,根本原因还在于霸座的违法成本过低,执法部门对霸座的惩罚力度太轻。人民法院报曾发文指出,高铁不是法律真空地带,霸座现象须依法严惩。因为法律尊严被挑战,社会规则被动摇。

在高铁上乘客遭遇扭打、撕扯等暴力行为,一般情况下受伤不重,很少能达到故意伤害的犯罪起刑标准,多数以警告、罚款、治安拘留了结,并且极少出现一方殴打、另一方不还手的情况。

针对今年五一期间的女子高铁被掌掴事件,司法部官微“中国普法”曾发声称,要正确厘清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线。

有学者指出,有关机关“各打五十大板”与过于注重和解的办案思维,或许合法,但绝对不合理。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处罚。该事件的处置结果或成为惩治“高铁闹”事件的风向标,应当赋予更多人站出来制止不良行为、不法侵害的勇气。

普通人该如何应对?

我国民法典明令禁止旅客霸座的行为。

普通乘客如遇到霸座,首先可以直接去找承运部门工作人员(高铁乘务员),承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霸座行为,及时告知霸座者注意事项,要求其归还座位,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其次,如果在承运人及工作人员劝阻下仍不停止霸座行为的,可以要求机组成员或工作人员及时报案,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好证据。如果存在有关责任人不作为(铁路公司违约)的情况,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乘客在高铁上如果遭受暴力侵害时该如何正确应对?

律师介绍,在遭受侵害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躲避,避免自己受到伤害;如果对方始终不停止侵害行为,此时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处理;即便要还击,也要有限度,以制止对方不法侵害为目的。

要做好被打的证据留存工作,可当场拍摄相关视频录像或者照片,保留好证据。如果周围有摄像头的,可以申请公安机关提取摄像头打人的资料。

多名律师表示,在遭到别人不法侵害时,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在法治社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十分不可取的。并不是别人先动手,自己后动手就绝对不会触犯法律。只要主观上有“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放任侵害结果,那么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后动手的一方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来源 |央视网综合上游新闻、荔枝新闻、央广网、央视新闻、江苏广电、四川法治报、红网、极目新闻、人民法院报

网友看法

1、网友奇妙宇宙Ay:三个打一个,还不能正当防卫。警方定义互殴,太奇葩了吧

2、网友濒临发飙:一还手就算互殴,这个规定真是太恶心了

3、网友QLX631020:一家三口刁民无法无天,激怒了全国人民,必须严惩。

4、网友GDSDWH:法制社会,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此几代人后,会不会使国人失去了血性!

5、网友18368030633:互殴竞成了警方不作为的手段了

6、网友缤纷菠萝GW:难道被别人霸座了,并且又挨打,打了左脸还要转过右脸给行凶者打又不能还手,才不叫互段?还手了就叫互殴?这是哪门子理?变或警察办案的标配?悲哀啊!

7、网友二月落雪:视频已清楚显示,打人夫妇霸座、打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希望铁路警方以此次事件为契机,严惩霸座、打人的老年夫妻(行政拘留再迭加治安罚款),以此主张社会公义、恢复高铁车厢内原本就应有的井然有序。

8、网友用户拥抱梦想:铁路警察执法不严,执法不公!

9、网友祈祷我们平安是福:警方不顾事件的起因,一味简单粗暴套用互殴的概念,看似抹平了纠纷,实则是纵容违法犯罪分子,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无形中带坏了社会风气!!!

10、网友Maodou:有这样的警察,社会能和谐吗?

11、网友沉默的死胖子:二打一,还认为存在互殴,那唐山打人事件,估计也是,因为女生反抗了。。。

12、网友Galois1811:今天被打的是这位女士,明天被打的说不定就我们自己,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都这么难?乘客拍摄的视频、高铁实名制的证人、车厢的监控都能还原事情真相,为什么还如此这般的包庇打人者?打人施暴的时候可不像70岁,那战斗力杠杠的,说17岁都不为过。

13、网友洞庭一苇1188:互殴这是个最令人恶心的词

14、网友用户此心安处是吾乡1:何为琐事:琐事(suǒ shì)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繁杂零碎的事,出自《史通·探赜》。一个人的利益被无端侵犯,不是琐事,否则,希望警察好好读读中文

15、网友老骥伏枥志在万里:只有拿起武器才叫自卫吗????三人打一人还手叫互殴?!!

16、网友闲暇小茗茶思道:正当防卫在中国还存在吗……

17、网友暮色成荫:什么事情都是有因才有果的,乘客们互不相识,为什么在列车上发生口角和肢体冲途?因为被换座不同意为起因,有因为被三个人殴打为结果,车上车下的警务大爷们,你们查了吗?随随便便就发警情通报?反正全网都在关注,你们好自为之吧!

18、网友奥特曼和晴朗的天气哈:警察干嘛的呢[捂脸][捂脸][捂脸]

19、网友懂一点点财经:警方应严肃认真点,千万别和稀泥!

20、网友好雨g:呼吁国家立法。 高铁重灾区,重点整治! 怎么大多是教师,公务人员群体?[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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