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日报
近日,上海内环高架近漕溪立交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网络图片可以看出,事故车辆当时已经冲上高架护栏,险些就要掉下去,场面惊心动魄。据上海交警通报,涉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该则消息冲上热搜,引起广大网友关注。
那么,两名驾驶员可能会面临什么处罚?我们平时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处理?对此,记者采访了金牛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杨义敏律师。杨义敏律师从以下不同的角度对事故进行了分析:
1.事故发生前,蓝色SUV(以下简称A车)与工程车(以下简称B车),系在不同车道行驶。A车想变道至B车行驶车道。其前方道路变窄,但其变道时并未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五十三条: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其前期存在该违章行为。
2.双方第一次碰撞,系B车同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其主观也有故意为之的意图,其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双方第二次碰撞,A车同样也有故意为之的意图,其行为有可能触犯《刑法》。
4.B车是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以及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按照法律规定, B车安装的双闪标志是否合法,其能否在行驶中开启,如均不合法,其虽然与本次事故无关,但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杨义敏律师还表示,第一次碰撞发生后,A车完全可以采用报警的方式处理,完全没有必要继续与B车追逐从而发生第二次事故。双方在高架桥上相互追逐,不管旁边其他车辆的安全,这种行为极易导致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双方一时斗气,均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甚至触犯刑法。
对此,交管部门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行车途中切勿“斗气”,要学会礼让他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何良 张伟进
网友看法
1、网友儒雅奶酪sX:我觉得应该惩罚挑事者,而不是反击者。以后先挑事者不受法律保护,保护挑事者就是对受害者的耻辱和不尊重,也应该遵从民意。
2、网友爱天晴的雨母: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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