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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回应女生输头孢过敏离世

来源:鲁网 时间:2025-05-05 02:06 阅读

4月15日深夜,在湖北省宜昌某高校就读的陶兰,因腹痛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就诊,被诊断为肠胃炎。输液室走廊上,陶兰静静坐在长椅上,盯着吊瓶里的头孢曲松钠缓缓滴落,突然,一阵强烈的不适感袭来,陶兰呼吸急促。

4分钟前,护士为其换上这袋药后匆匆离开,陶兰起身呼救,却发现身边没有医护人员,尽管她立即自行拔针自救,仍在输液椅旁昏迷。

现场,一名经过的黑衣男子发现异常并呼救,医护人员赶来后对陶兰进行急救,但她最终仍因过敏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于4月20日抢救无效离世。

陶兰亲属事后从陪同其就诊的同学处得知,问诊时,陶兰曾询问医生使用头孢是否需要皮试,得到的答复是 “不需要”。家属由此质疑,既然头孢可能过敏,为何不做皮试?既然用药有风险,为何输液时没有医护人员在场观察?

家属迫切想要一个答案,谁该为这致命4分钟负责?

患者家属陶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陶兰今年大一,4月15日22时57分左右,其因腹痛和3名同学一起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急诊内科就诊,医生曾询问是否有药物过敏,陶兰表示不清楚。此后,医生开具了包含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以及其他药物的处方。

家属称,陶兰的同学后来告知,陶兰曾询问医生,使用头孢是否需要皮试,医生回复不需要。

“孩子第二袋(瓶)液体输的是头孢,4分钟就出现不适的症状。”陶先生告诉记者,其在派出所观看了医院内的监控视频。15日23时23分,陶兰在一楼治疗室走廊开始输液。16日0时35分许,护士给陶兰换药输上头孢后离开,陶兰在0时39分左右出现了身体不适,陪同陶兰来看病的同学,此时有的去缴费有的去取单据,刚好都不在身边。

家属表示,他们在监控中看到,陶兰曾起身呼喊,但当时无医护人员在场,输液走廊里只有零星几位患者,随后陶兰拔针自救,0时41分左右,陶兰跪着晕倒在输液椅旁边。一名从旁边经过的男子发现异常后呼救,医护人员随即赶到现场救治。

4月16日凌晨,陶兰被转入ICU治疗。

家属提供的急诊病历显示,患者就诊前4小时余,出现腹痛、呕吐、腹泻症状,同时伴有发热、心慌表现。经门诊诊断为,腹痛、急性胃肠炎。既往存在左氧氟沙星过敏史。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相关治疗药物:抗生素类使用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每次静脉点滴 2g;止痛药物选用盐酸曲马多注射液,每次肌肉注射100mg;止吐与调节肠胃药物包括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和间苯三酚注射液;此外,还给予包含葡萄糖、生理盐水在内的基础输液及营养补充药物。

抢救病历记录显示,患者在输注头孢曲松钠过程中,突发意识丧失、口吐白沫症状。护士发现后迅速采取紧急措施,立即更换输液器及液体,给予吸氧及心电监测、予肾上腺素等。经检查评估,患者被诊断为过敏性休克、急性呼吸衰竭……

4月20日,陶兰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证明显示:死亡原因为过敏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

4月28日,陶先生向大河报《看见》记者表示,他认为是医院的疏忽导致了这场事故,因此,他希望医院除了补偿外还应该道歉。但双方在多次协商过程中,医院始终不同意道歉。

4月29日,记者联系到该医院医患关系科,工作人员对家属提出要求道歉的诉求表示拒绝。“医院是出于人道主义与患者家属调解,而不是认为我们存在过错。”

同日,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医疗事故不以医院评价为准,也不以患者评价为准,需要做鉴定,但因医患双方均未申请相关鉴定,因此无从谈论对错与责任划分。

陶先生告诉记者,家属没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因为医院已经承认孩子是因头孢过敏死亡,家属觉得事情很清楚,没有争议,只想让孩子早点下葬。而且事情发生后,家属和医院一直在协商,现在补偿金额已经谈妥。不过,虽然医院愿意支付补偿款,但始终不承认自己有过错。家属表示,他们想要的不只是补偿,更希望医院能诚恳道歉,给孩子一个交代。

来源 | 大河报

网友看法

1、网友宏伟:头孢可以不做皮试,有相关文件支持,但是要护理人员密切关注患者状态,这是医院必须做到的,另外,走廊也不是输液的位置,缺少相关设施,比如呼叫器,氧气管等设施,这是医院的责任,完全的。

2、网友灿烂葡萄0Z:我也是医生,每次开头孢都要做皮试,皮试结果稍有疑点立即放弃,说明书没有要求做皮试,是对生命不负责的,我们医院曾经发生过两例因输头孢死亡病例,为了安全,即使医生不开皮试,患者也必须要求皮试!

3、网友文艺老吃货:医疗界,该好好整顿了!

4、网友牛的丛中笑:第一次吊瓶刚打了几分钟,我感觉不舒服,立即关掉药后,告诉医生我不打了就离开医院。 半年后第二次打吊瓶又出现相同症状:心慌、气短、嘴唇发紫,护士急忙停了药换打脱敏药。

5、网友车:集采的恶果。头孢真心不需要皮试,前提是工艺过关。这个不是个案。一旦开始,就不会停下。

6、网友小喽啰83609151:医生和护士的学历是否造假进医院是不是通过正当渠道

7、网友祎歌爸爸:劳资真是服了气!以前的头孢和青霉素药物都是需要做皮试!后来卫生部门和药学部门又说头孢不需要做皮试!现在出了事,又都往临床部门推责任!

8、网友开心的灏雨:中国最大的悲哀是什么?大家都认同的基本常识,大家都亲眼看到的事实,被专家或专业人士否认,而你无可奈何!打个比喻,比如中国的足球裁判[呲牙]

9、网友真诚梦想家Qs:不管需不需要皮试。在医院治疗期间死亡。切不是患者本身的至死原因。明确说明了是过敏死亡。那么医院就有百分之一百的责任。

10、网友鸿喜梁海:嘴巴还硬!胆大包天!一个鲜活的生命!就因为没皮试。明明医院过错,还强词夺理!![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

11、网友偶尔来转转A:现在有哪个医院头孢不做皮试的?

12、网友淡定百香果w9:当地卫健委混淆是非,到底需不需要皮试?如果不皮试要求输液过程中密切观察,竟然没有一个医护人员在现场,这难道不算医疗事故???!!!

13、网友用户说不清的人生:头孢必须做皮试。我亲眼见过头孢过敏,引发头都,大腿部皮肉坏死症状。不做皮试是完全不负责任的做法。

14、网友真元17885781:毫无疑问这百分之百是医院的责任!

15、网友RandomGeneration:草菅人命,不思悔改。医德何在?公理何在!

16、网友甜甜的小郎哥:医院全责,人命大于天,不做皮试就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患者叫号护士不来也是医院失职,主治医生承担未做皮试开药的医疗事故因判刑,因吊销其行医执照,护士站未履行职责,护士长负管理责任因入刑,当班护士负主要责任应判刑,医院全责因负责医疗事故善后及民事赔偿。

17、网友流光轰天:他们胆子那么大的么,头孢都不皮试了

18、网友钟岳1:不对吧,我每次输液前,护士都会问我,青霉素会不会过敏,这是必须要问的话,这次护士为什么不问?很明显违反操作规程了,医院无可狡辩,必须严惩[赞][赞][赞]

19、网友木蚂蚁33:确实医院没有重大错误,头孢不做皮试卫健委有文件,也大量数据,就跟现在新冠为什么大家不检测了一样,因为没有太大的意义,浪费巨大资源,但你不能说新冠死不了人呀[捂脸],一个道理吧,头孢不皮试广东这边都好几年了,运气不好喝水都呛死人,命该如此

20、网友王小鱼的生活日常:肯定是医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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