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政协委员针对家暴防治提出建议:演员冯远征以“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鲜明态度呼吁及时干预,张凯丽则建议增设“家庭暴力罪”,推动法律精准打击。这些声音不仅呼应了公众对家暴“零容忍”的诉求,更折射出当前反家暴实践中的深层矛盾——如何通过法律升级与社会协同,破解“法不入家门”的困境?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九年,人身安全保护令、告诫书等制度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家暴行为认定模糊、量刑偏轻的问题。施暴者多以“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但这两项罪名或因举证门槛过高,或因伤害后果的量化标准严苛,难以覆盖言语侮辱、精神控制等非物理暴力形式。设立独立“家庭暴力罪”,明确其构成要件与量刑梯度,既能强化对施暴者的震慑,也可为司法裁量提供统一标尺。
法律升级之外,社会认知的迭代同样关键。传统文化中“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导致部分受害者隐忍沉默,而基层执法部门“劝和不劝分”的调解倾向,客观上纵容了暴力循环。冯远征提及“制止家暴的最佳时期是第一次”,恰是对“暴力试探”心理的精准洞察——若初次施暴未受惩戒,施害者往往变本加厉。因此,需通过普法宣传、社区干预等途径,推动全社会形成“家暴即犯罪”的共识,切断“以爱为名”的暴力合理化叙事。
反家暴不能止步于事后惩戒,更需建立预防性机制。例如,可借鉴国外“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发现家暴线索必须报案;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公安机关、妇联、社会组织信息互通;同时拓宽救济渠道,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就业帮扶等长效支持。唯有将法律刚性约束与社会柔性干预相结合,才能织密反家暴安全网。
增设“家庭暴力罪”的提议,本质上是对个体权利与家庭伦理关系的再定义。当暴力披上“家务事”的外衣,法律必须亮明底线: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唯有以立法完善为起点,辅以全社会对性别平等、家庭文明的深度重构,才能让“法不入家门”彻底成为历史。
原标题:暴力披上婚纱还是暴力,冯远征张凯丽的“组合拳”能终结家暴吗?丨锋面评论
栏目编辑:潘高峰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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