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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捕捞”式执法乱象怎么治理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时间:2024-12-20 19:30 阅读

最近一段时期,执法部门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的相关报道引发公众极大关注。针对此种执法领域的乱象,有人形象地称之为“远洋捕捞”。这种行为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干扰,影响企业家对未来的信心。因此需要予以坚决遏制。

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现象此前不能说完全不存在,但之所以在近段时间引发了特别关注,是因为人们担心长期以来高度依赖土地财政的某些地方的捉襟见肘,不得不通过执法的罚没收入来弥补财政亏空。

从这个角度来看,要想从根本上遏制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问题,就需要对地方财政的基本需求予以有效保障,也需要对地方财政的支出结构以及央地财政结构进行调整。否则地方上“事多钱少”,为获取足够的可支配财政资金,就有动力去进行趋利性执法。

这些根源性问题的解决,毫无疑问是一个长期过程。但是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造成的损害却是当下立即发生的。因此也不能无限溯源、无限归因,需要直面现实问题,拿出切实的决心和措施去治理。

图/视觉中国

就治理措施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对执法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对企业主要资金往来银行账号的查封、冻结的权限,应进行严格控制。在异地执法案例中,涉案企业的银行账户多会被随意冻结、查封。这几乎会立刻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很多企业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被迫妥协,息事宁人,以所谓的主动缴纳罚款来换取账户解冻。考虑到这一措施的巨大影响,对企业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的权限应严格限制。特别是法院应公安或行政执法部门要求,进行银行账户查封冻结时要有严格的管控措施,严格依法依规审查采取冻结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比例。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发布相应的指导性司法政策文件,并且对不严格执行相关要求的法院的负责人进行追责。

第二,规范对企业高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的权限。涉案企业的高管,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旦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很可能导致企业经营一夜之间陷入瘫痪,发生类似于银行挤兑的事件,企业正常的经营就此垮掉。鉴于相关措施的巨大影响,国家应明确对涉案企业高管进行调查、但未明确判定有罪有责的时候,可以采取缴纳保释金、取保候审等缓和化措施。建议两高可出台相关司法指导意见,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之所以如此,不是认为企业高管享有法外特权,而是在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的前提之下,更加审慎地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以避免产生“殃及效应”。

第三,异地执法办案不是一概不可以,但需要设置提级管辖和共同上级审批制度。我国相应法律法规对于管辖有明确具体的规定,需要遵守。对于涉及多地多域多人的案件,应该本着实事求是、最实质联系的原则,确定管辖关系,不能允许一些异地执法部门通过个别行为,人为制造、创造管辖。如果涉及异地执法办案,可以考虑建立提级管辖或者上级审批,指定管辖。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遏制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行为。

第四,建议国家层面近期开展一项针对此类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并且建立行政主官追责制度。事实上,已经有不少案件表明,异地趋利性执法其实就是在地方主要官员的授意甚至指使下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有组织、有授意的异地趋利性执法的地方的主官进行追责,有利于形成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

第五,针对异地趋利性执法,要在较高层级开放投诉举报通道,对于实名举报的案件,要做到有落实有反馈。最近一段时间,相关方面多次表达对于趋利性执法进行坚决治理的决心。应该通过一批典型案件的曝光以及对责任人的追究,来彰显法治的精神,稳定人心,夯实信任和预期。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发于2024.11.11总第1163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如何有效治理“远洋捕捞”?

作者:薛军

编辑:徐天

网友看法

1、网友顽强葡萄AqH:远洋捕捞是因为近海已经资源灭绝了呀,这都不懂![捂脸]

2、网友众康:犯罪行为被定性为趋利性执法,啥叫趋利性?啥叫执法?

3、网友打死也不说:贫穷是最大的罪恶。经济的下行会让这类事件越来越多,要杜绝这样的事其实很容易。唉。不说了。

4、网友鼠目聚光:“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的概念是不准确的。 一、这种行为严格讲,涉嫌违法,而不是违规; 二、超出管辖范围去实施所谓的执法,其实质就是对公民的违法侵害。在一定意义上涉嫌寻衅滋事。 三、执法是依法维护国家或公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而趋利的行为与执法是格格不入的。所以将趋利与执法联系在一起是不恰当的。

5、网友油饼:陈佩斯小品,穿上这身衣服想罚谁就罚谁,想治谁就治谁。公权不可私用,财产不可公有。

6、网友弘儒扬泰:一些部门权利太大

7、网友房字号:法大于一切,依法,就够了,权利大于法治就会滋生杀戮

8、网友此彼一时:“远洋捕捞”应该按照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伤害罪等数罪量刑。

9、网友为自己活着xgy:财政体制问题,执法单位的财政保障不足,地方政府让执法单位自行解决,为了吃饭和工作运转,只好作用国家赋予的罚款来弥补,因为上交国库的罚款对罚款单位有返成,如果实现了财政经费全额保障,谁愿意承担风险和骂名去罚款去远洋捕捞呢[捂脸]

10、网友卡覅诶:当地保护伞不作为! 支持合法的远洋捕捞!

11、网友悠闲宁安4Q5:远洋捕捞。山东警察最专业。。

12、网友河边的Q:犯罪和违规是同义词吗

13、网友有点闲的人:你以为近海就不捕捞了? 呵呵,近海的水更深! 知道“蟹爸”的故事吗?那还是十几年前的上海哦。[笑哭][笑哭][笑哭]

14、网友Divson森:依法治国才是治理的根本,远洋捕捞属于违法行为,严肃按照法律法规约定追究法律责任,才能遏制地方执法乱象,维护社会稳定与政府形象!

15、网友我要改名:我们公司就是被远洋捕捞了,上来直接冻结银行账户,导致业务停滞,损失几千万

16、网友半亩欧:@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主管机关难道不该出来发声?

17、网友老吴地产:唯有杀一儆百,否则就会妖风肆虐

18、网友联盟先生:法院,法官,自由裁量权限越大,灰色空间也就越多……[祈祷]

19、网友随性自由的沙滩JL:对违法犯罪,虽远必诛

20、网友勇者漂流瓶oP:法治,民主,自由。做好任何一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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