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获悉,《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公布,并于30日起施行。规定要求,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专用号牌。
规定要求,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人行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路肩、桥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恢复或者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注销登记。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依法收缴、销毁车辆。
规定还提到,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醉酒驾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浏览电子设备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不得在行经交通流量大的路段、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窄桥、急弯、陡坡、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超车;不得牵引动物或者拖拽载人载物装置等。
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查处超速行驶的,应当查明原因,有非法改装、加装、拼装导致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职责分工将信息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发专用号牌。对于违反规定,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专用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广州交警曾多次公布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抓拍取证点位。
就在12月5日,广州交警公布新增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点位26个,设置在包括机场路北城养护所路口、机场路乐嘉路口(北往南)等多个地点。
据悉,这些抓拍取证点位对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短信告知违法当事人配合调查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网友看法
1、网友爱生活的钢笔A7o:很多非机动车道上停很多很多机动车,逼着我们走上机动车道又怎么说?
2、网友道生萬物:本就不应该放开电鸡
3、网友常明善缘好运:这才是放开电动自行车的最终目的
4、网友真是闹着玩:既然这样也没啥说的了,把非机动车道给弄好,建议领导骑电动车去走一趟,看看你的非机动车道是啥样,再定规矩才能让人信服。
5、网友愤世嫉俗不ok:[赞][赞]支持广州政府严惩闯红灯,逆行的电鸡
6、网友不凡火车Ry:真的无言,现在很多没非机动车道的,如果有执勤的都将电动车,单车赶上人行道,这不是搞笑吗?
7、网友weierskine:禁止上人行道,禁止上机动车道。把电鸡抬着走吧[呲牙]
8、网友聪慧葡萄ech:希望能够执行
9、网友其因:很多电鸡遮挡车牌,一心一意违章
10、网友游资屠龙刀:我承诺遵纪守法。 永不贪污腐化受贿 我家里面的房子存款都来源于工资。 公布所有财产接受监督
11、网友快乐微笑小鱼:无路可走[大笑]
12、网友静中乐:还是不够严,主城区就应该全禁
13、网友俊俏饺子fE:上次说的禁行路段是怎么理解和执行?
14、网友不语的蝉:全国向广州学习[赞]
15、网友拼一拼死不了:直接出台每台电动车交一万再给上路得了
16、网友布川伊甫:深圳要求人行道形式,你广州让他机动车行驶[流泪]
17、网友梁旺森:合理,我就想问问。查电动车时致车主死亡是,谁负责任。谁收钱你找谁,罚款时牛逼哄哄,有个人让查车查心血管堵塞然后挂了,赔几十万
18、网友富足风声ivm:呵呵,到那些专业市场一抓一大把
19、网友高处不胜寒164:早应该!
20、网友卓48045455:黄石路以北马务路段,那我该怎么走?刚交过5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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