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今年2月自己正在读高三的女儿,在晚自习期间被女同学带出去和社会上的男子喝酒,女儿被多名男子灌醉后,被其中的两名20岁左右的男子强奸致死。
11月20日,发帖网友王女士告诉记者,目前两名涉案男子已经以强奸罪被检方批捕,案件已经移交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此案开庭时间尚未明确。武都区人民检察院也向记者证实,“是有这个案子。”
11月20日,记者联系到了这位发帖网友王女士,她表示,自己的女儿小霞曾是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中学的高三学生,“当时她有一个女同学和校外的男子谈恋爱,在2月29日晚自习期间,这名校外男子和他的朋友们邀请我女儿的同学去外面喝酒,但我女儿同学觉得只有她一个女生不太方面,就拉我女儿去作伴。”
王女士告诉记者,后来在喝酒的现场有7名男子,一直灌小霞的酒,“小霞被灌醉后,被送到了其中一名男子的出租屋里。我女儿的同学先是返回了自己的住处,后来又回到我女儿所在的出租屋,看到小霞在床上已经睡着,便又离开了。紧接着出租屋内两名男子对我女儿实施了强奸,结果没想到第二天悲剧就发生了。”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警方尸检报告显示,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对小霞进行了法医病理学检验、死亡原因、性侵行为和死亡之间因果关系、醉酒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为:小霞系急性酒精中毒后颈部遭受扼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急性酒精中毒为死亡的辅助因素。
王女士称,“两名男子只承认了强奸,并不承认我女儿的死亡与他们有关。”目前两名涉案的20岁男子已经以强奸罪被检方批捕,案件已经移交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开庭时间尚未明确。11月20日,记者致电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称,“是有这个案子,具体情况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单位相关部门询问。”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
来 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编 辑:翟钰洁
校 对:刘 明
值班主任:钟玉芹
审 核:施一楠
网友看法
1、网友直中取:轮奸致人死亡,估计得领刑十五年以上!
2、网友哪吒:故意杀人罪!那女同学也要对死亡负直接责任[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发怒]
3、网友咏娶伟漫为妻:致失杀人罪和强奸罪,那个女生也是帮凶,灌酒也一起定罪帮凶
4、网友Ta还没想好:不是轮奸和过失杀人罪吗?
5、网友青面老兽1:什么叫疑遭?身体内检测出男人DNA且有证据证明受到侵犯就是强奸罪。如果没有那就不是。另外,因遭遇强奸致死那也叫强奸罪,不叫过失杀人罪,致死那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6、网友恋之风景:故意伤害致死罪!
7、网友花语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未被拘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本案为什么超过六个月了,还没宣判?
8、网友军军6273:杀无赦
9、网友大同康星陪诊:高三没有住校,都有自己的出租屋。这样还能好到哪
10、网友雪千寻200827407:这都交的什么朋友?典型的交友不当。家长因该从小就告诉孩子,凡是在校期间和社会上的不良少年,社会混混,网吧少年,成年人有来往的学生,坚决不要和这种有来往,更不能交朋友。
11、网友长塘善人:此案为恶性轮奸至死案!在一起喝酒带,都有付带民事赔偿责任!
12、网友断了的弦怎么链:强奸罪和过失杀人罪跑不掉的
13、网友没你好气:强奸至死,罪必极刑!
14、网友幸运湖泊cSy:男人一定要管住自己的下半身,不然就是下半生踩缝纫机
15、网友乐观的帆船AX:两渣男一定要判死刑,渣女同学判刑并给被害者赔偿
16、网友枫叶飘起:必须死刑,都扼颈窒息。再加上轮奸。毫无人性。
17、网友比猴儿还瘦:法律该为受害人讨回公道,难道不该死刑吗??该不该杀二儆百!
18、网友用户7655768757093:无法无天,強奸致人死亡,必须严惩!
19、网友随性自由的微风yR:交友需谨慎,远离毒闺蜜[发怒][发怒][发怒]
20、网友物华天宝837:这个不是故意杀人罪吗?
本财经资讯由顶点财经发布,版权来源于原作者,不代表顶点财经立场和观点,如有标注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