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情况。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典型案例:杨某某、占某某滥用职权案,警察私带警用装备跨省抓人,企业家被索财后跳车报警。
2023年5月下旬起,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同年6月11日,两人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沈某从江苏吴江家中带走,沈某乘二人不备在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跳车逃跑并报警。最终,杨某某、占某某被判犯有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这一案件的性质十分恶劣,严重败坏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声誉。司法权力被杨某某、占某某用于勒索钱财,无异于知法犯法,这是打着法律的旗号违反法律,拿着正规的警械将黑手伸向民营企业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这为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解决逐利执法、选择执法、过度执法等提供了重要遵循。
人民警察行使刑事侦查等司法职权,是正当的职务行为,刑事侦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扣财产等等司法权力都直接关乎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乃至人身安全。因为司法权力是如此重要、如此严肃,所以,国家通过法律要求公民配合执法,人民群众也对警察办案给予充分信任。
但如果司法权被不当甚至恶意利用,可能使公民陷入“不设防”的危险当中。本案当中的民营企业家沈某,面对身着警服、装备警械的民警要求其“配合调查”,非常配合,怎么会想到这是一场索取财物的骗局?最后事件升级成“跳警车、再报警、抓警察”的荒唐地步。
值得警惕的是,如此荒诞、如此明显枉法的操作,既有司法监督、惩戒手段还是显得准备不足。本案中,德清县警方最先认为两人可能是冒充警察,按“招摇撞骗罪”(即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罪名)展开侦查,结果发现二人真的是司法人员,“李逵干了李鬼的勾当”,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之后,德清县、湖州市两级检察院主动介入,针对两人司法人员的真实身份,精准确定司法侦查方向,按照“滥用职权罪”侦查、起诉,终于将两人绳之以法,体现人民检察院的担当作为、“检察护企”的动真碰硬。
这也说明这种趋利性执法,甚至赤裸裸的公器私用,有相当的隐蔽性、不易受监督,形式要件上满足了“正规办案”的要求,但执法动机就是直奔非法谋利而去。近期,法律界、企业界在热议所谓“远洋捕捞”式执法问题,这起荒唐的个案可视为“趋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典型案例,值得反思。
司法权是国家公权力,绝对不能沦为牟利的道具。这种公然利用警权的新型勒索犯罪,虽然只是个案,但隐蔽性强、伤害面大、群众意见极大,必须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绝对不能姑息纵容“知法犯法,执法犯法,靠法吃法”。
网友看法
1、网友大王叫我来拔萝卜:[捂脸]七个月,八个月[捂脸]
2、网友文荟轩主:应该以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起诉,三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
3、网友随机生成用户名:不是张学友唱的《吻别》“一出悲剧正上演"。 而是各种悲剧全上演~。不仅可悲更可怕。
4、网友广旭成泰:是哪个县公安局的?让条友们都认识下呗。
5、网友智慧太阳能:派他们出去的头头呢?他们不该负刑责吗?
6、网友独一无二的老王闲聊:哪个县的公安啊,能说出来不[呲牙]
7、网友歪歪叩:7.8个月是重点,普通老百姓随便一个罪都不止这点刑期
8、网友精通天下武学之鸠摩智:私自去的属于非公务,怎么能是滥用职权呢?这明明是绑架和敲诈勒索啊[呆无辜]
9、网友热心春风nE1:浙江经济好,因为当地都保护私营经济。
10、网友事实求是学历史:知法犯法,应该以抢劫罪重判无期徒刑
11、网友岳林涛:我所经历的比这个严重的多,至今还在猖狂的威胁,敲诈勒索
12、网友无心无肺混在世:私带的定义,已与执法无关了!个人行为才称为私,这是法的问题不是纪的问题了!
13、网友小公司的大老板: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14、网友走走逛逛66:这些个人必须严惩,关键是有相应法规规范,这也是最近远洋捕捞兴旺的原因
15、网友评一评:警务人员滥用权, 跨界办案为捞钱, 违法乱纪牢里关, 宣传教育警示篇。[看]
16、网友cq234555:还是浙江营商环境好一些
17、网友扑克cg:这个犯罪行为,这是执法行为[呲牙][呲牙]
18、网友上善若水之山东人:胆大包天!
19、网友热情沙滩t8:名义是护企,说的怎么像地方保护。
20、网友竹楼听蝉:典型的敲诈勒索,与执法何干???
本财经资讯由顶点财经发布,版权来源于原作者,不代表顶点财经立场和观点,如有标注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