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山东入室抢婴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吕某、王某、袁某共4人被控犯拐卖儿童罪。
下午1时,法院宣布休庭,下午继续审理。庭审中,曾某、袁某不认罪。吕某、王某虽然认罪,但当庭陈述的一些细节,与此前所供述不同。
案件起诉书显示,检察院审查后查明,2006年11月,曾某在得知一对夫妇想要抱养男孩后,产生了偷男孩卖给该夫妇的想法,并与吕某、王某共同预谋此事。本案中的另一名嫌疑人袁某,系受害人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同村村民,两家人住宅相距几百米。袁某向曾某等3人提供了信息,并带领他们进行了踩点。同年12月4日凌晨1点,曾某、吕某、王某三人持械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甲儒家中,在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后,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次日,被告人曾某、吕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涉案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吕某、王某3人瓜分。
2024年1月,4人落网。起诉书显示,4人在本案被捕前均有案底。3名闯入姜甲儒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曾因为盗窃罪被判刑,其中2人还犯过强奸罪及脱逃罪,被判刑期累计最长的王某刑期达23年。
主犯否认指控,称自己没有分过钱
4月2日上午9点30分,庭审开始。
庭上,曾某不认罪。其称,案发时,自己因为偷牛被通缉在逃,根本没有去过肥城,自己未参与抢孩子,也不认识被告人吕某。其承认自己认识被告人王某,两人的村子很近,也承认孩子是他介绍给买家的。而自己在逃期间热心参与此事,是因为和买家“关系好”。
曾某称,是别人告诉他,有一个人(吕某)和别人生的男孩不想要了。交易当天,那个人称自己有事,所以曾某去了现场,最后还在“抱养协议”上签了字。曾某称自己并不清楚孩子的来历,也没有分过钱。
吕某则认罪称,自己和曾某是因为偷牛认识的,后通过曾某认识王某。三人和另一人曾多次一起盗窃,偷牛羊。抢孩子是曾某提出来,让他打听哪里有男孩。案发前一两个月,他通过他人认识袁某。后来,袁某向其提供了姜家的信息,还带他去踩点。他还给王某打电话,说袁某要12000元的踩点费,后者同意。次日吕某自己又去踩点一次,后回到济宁。当晚,曾某、王某和吕某三人便一起租车赶到姜家,抢走只有8个月大的姜甲儒。不过,吕某称,是自己托着曾某、王某翻进院墙,后两人在院内用绞钳打开大门,然后自己才进去。吕某称自己只是进去抱走孩子,未遭到阻拦,曾某和王某与孩子的爷爷奶奶之间发生了什么,自己不清楚。
吕某还称,抢走孩子也就数分钟,然后他们赶回济宁。次日,曾某、王某和他就乘坐出租车去交易孩子。买家最开始不相信孩子是吕某和小三生的,要了他的身份证,他就给了。最开始要价30000元,但买家说没那么多钱,后来说到28600元。最后,他和曾某在一份协议上签了字。
为何是抢的孩子还敢给身份证和签字,不害怕吗?吕某称“我不怕”,但其表示,“现在被逮住了也算一种报应”。
王某当庭表示认罪。但其否认自己曾拿着撬棍威胁孩子奶奶。他还称,自己没有参与预谋,抢孩子当天,是曾某和吕某开车到他家拉自己,自己当天喝了酒,在后座睡觉,等被拉到地方,才知道抢孩子。
但王某否认参与过预谋,其承认,案发前,有一次曾某曾问哪里能抱养孩子,自己则说“能去哪里抱养,偷抢孩子可是很严重的事”。此后,自己也没当一回事,这事就过去了。
“情报”提供者称自己被利用
而与姜家同村的袁某,当庭表示不认罪。
袁某称,自己是被“利用”了,根本对抢孩子不知情,也未参与。袁某称,自己是案发前一两个月,通过侄子认识的吕某,还和吕某以及另一男子三人一起去偷牛,但当时没有偷成功。案发前,吕某问他村里谁可以给牛、羊看病,还问村里谁家生有二胎,他就说了姜家,还说了姜家孩子(姜甲儒父母)在外地工作。最后,吕到了姜家外面,却没有进去。案发次日,他知道了姜家孩子被偷,当时他怀疑吕某,还曾给侄子打过电话,但没有打通。此后,至案发,他没和吕某联系过。
袁某称,自己和姜家并没有仇怨。但对为何没有将线索告知姜家,对于检方多次追问,袁某都只称,是因为“不能完全确定”。
4月2日中午12时30分,法院宣布休庭,下午继续开庭审理。
此前,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接受媒体采访讲述寻亲艰辛,在讲到开车曾险些掉入悬崖时,其情绪激动,手腿发抖,后失声痛哭。她说,孩子被抢走对父母和家庭造成的伤痛,外人是难以体会的,希望严惩以震慑犯罪分子。
(来源:澎湃新闻)
网友看法
1、网友世间哪有公平正义:我遇到过持刀抢劫100多块钱,被判刑10年的,那么抢孩子怎么也要比100块钱更重要了吧,而且还持凶器把孩子爷爷打成重伤,坚决要求判死刑,不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2、网友来人间,渡劫来了:2006-2024,整整18年,这一家老小是怎么过来的,还是入室抢夺外加拐卖,够不够枪毙?
3、网友海带君: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我坚信每一个案件都会在法律的审视下得到公正的裁决 。[比心][比心]
4、网友勇敢的草莓味软糖:广大网友,你们可以想象一下,抢孩子来卖,这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如不严重惩罚,国家法律,社会公理,何以平民愤?
5、网友人生如戏:贩毒都是死刑,人贩子也必须死刑
6、网友体育爱好者—在路上:四个人都是惯犯,偷牛偷羊入狱无数次了,从来没有交代抢孩子这事,应该严惩!
7、网友头窕侠:管你分没分钱,入室抢劫和非法买卖人口足够,足够枪毙两次了
8、网友灵巧百香果fS:终将逃不过正义的审判,相信国家,相信法律
9、网友友爱晚风RM: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10、网友鹏之秋11:有计划有预谋的入室抢劫婴儿应该杀无赦!
11、网友幽默香瓜Rm:人贩子必须严肃处理,可恨可杀
12、网友正义凛然叶子IDd:相信法律一定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13、网友我就在这里106:对人贩子要从严从重打击!
14、网友哥哥坐床头:这种案件证据确凿,不认就从严处理,对于这种恶劣事件必须从重处罚,不许上诉
15、网友芒特太敢当当:这就是法律存在的意义,坚信法律给予公正的制裁
16、网友电线杆子哥:犯罪分子极尽狡辩之能事,应严防辩护律师在其间窜供,等等,多人犯罪之分子就不应该亨有被辨护,被探监,被窜供之机会[刀][刀][刀]
17、网友GOU富贵:支持法律公正,相信法律一定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18、网友蒲公英24426:这些货应该死刑否则后患无穷
19、网友双人可建: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犯罪分子可能对当年抢孩子的具体细节记不清,四人的供词虽有出入,但不能成为他们减轻罪恶的理由,法庭应该对他们处以最高限度的刑罚!
20、网友孙某人夸天:这四个人都有前科,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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